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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门诊室、药房、挂号室,有“教授”、“留美肝病专家”坐诊,但却是个黑诊所。公诉机关诉称,这个黑诊所在短短8个月里“诊治”了1200余名患者,骗了200余万元。患者都是医托从重庆市内几家大医院拉来的。而所谓的专家、教授都是假的。 今天,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宇等14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案。 “教授”“留洋专家”坐诊小诊所 公诉机关诉称,被告人王宇伙同弋双权、丁友清、任忠祥(均另案处理)等人于2008年下半年,共同出资在渝中区彭家花园路设立门诊部,并未在卫生部门登记注册,也未取得医疗机构经营许可证。该诊所对外号称“彭家花园门诊部”,对患者宣称是部队门诊。诊所外墙贴着红十字标志,内设中西医结合一科室、二科室、挂号、收费、药房等多个部门。门诊室内还挂着军装,放着写有“军人优先”字样的牌子。 公诉机关诉称,该诊所平时有两个医生坐诊,都宣称是专家、教授级别。其中有一个号称是“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重医附一院的专家教授”的张医生。张医生2010年案发时69岁,但看上去有70多岁,比较瘦,牙齿只有几颗,眼睛有点往里凹。在起诉书中,张被列为第二被告人。 第三被告人潘医生冒充的是西南医院、新桥医院的专家教授,还吹嘘说是从美国留学回来的,专治肝病。 患者从进入诊所起,就由导医全程陪同挂号、看病、拿药。被起诉的另外11名被告人中,有诊所股东、医生助理、医托、挂号人员、收费人员、导医、善后人员等。他们中许多是初中、小学文化,有的甚至连字都不会写。 “专家”根据患者带的钱开药 导医将患者带到哪个医生处看病,是有讲究的。如果病人是医托从西南医院、新桥医院骗来,就由“潘教授”看病。如果是从重医附一院、大坪医院带来,则由“德高望重”的“张教授”看病。 张医生、潘医生都是四川人,有医师资格,以前在四川行医。根据职业医师法规定,他们不能在重庆行医。他们是该团伙聘请来的,二人的底薪分别为3000元和2000元,加上提成,每月有5000多元收入。 诊所还为两位“专家教授”配备了助理。张医生在法庭上供称,医生助理实际是诊所股东派来监视医生的。医生助理还有项重要工作,就是通过和患者聊天,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和家庭背景,了解患者带了多少钱,然后根据钱财多少开药,只给患者留一点返程的费用。1200余名受骗者中,许多人开了2000多元的药,多的有五六千元。 因为两个医生具有医学知识,他们在没有任何医疗器械的情况下,通过摸脉、看舌苔,再根据患者自述的病情开药。所以,他们开的药常和患者病情有时还沾点边,吃不死人,但也治不好病,偶尔也有疗效。经统计,该诊所开出的中成药、西药价格是进价的15倍左右,中草药是4至5倍。一些患者经济条件很差,结果被医托忽悠到了黑诊所。这些受害者中,只有七八十人报案,大多数人至今不知道被骗了。 50名医托拿走一半收入 给该诊所拉患者的医托约有50名(部分医托另案处理)。医托也分地盘,不能跨区做业务。他们一般是两三人为一组,相互配合。他们做成一笔业务后,就根据诊所开的药价提成50%。 在公诉机关举示的部分处方笺中可以看到,上面的复核者一栏有的写着“7”,有的写着“6”,都是一些简单的数字。这是医托的组别记号,7和6分别代表第7组和第6组,编成组,是便于提成和管理。 医托都是中年妇女,看起来平易近人。她们一般在每天早上6点左右到各大医院“上班”。8点后医院保安上班发现她们后,就会对她们进行驱赶。 有些来自远郊区县和市外的患者,很早就会到医院排队挂号。医托也冒充病人排队挂号,看到看起来老实的患者,就由医媒小组中的A上前搭讪,叫得很亲热,“孃孃”、“婆婆”、“爷爷”都叫过。如果发现口音和自己差不多,就攀老乡,然后问患者看什么病。例如患者说看胃病,旁边医媒小组的B就说:“看胃病的教授今天不在医院上班,听说在彭家花园诊所坐诊。”A就会趁机说“干脆我们到彭家花园诊所去找教授看病”,随后带着患者前往该诊所。 到了诊所,A、B和患者一起挂号,然后到张医生或潘医生处看病。 看完病,诊所为了自身安全,有时候还要派人将患者“送”上长途汽车,看着患者离开。少数患者发现上当后返回退药时,诊所有善后人员负责退药退钱。 定“规矩”三种人不骗 该诊所医生助理要询问患者的社会背景和家庭情况,一旦遇到了三种人,他们拒绝开药,只是开个处方让患者到外面买药。据交代,这样做是为了保证诊所安全。 第一种人是周围的居民。他们担心骗了这些人后,在当地混不下去,还担心被举报。 第二种人是艾滋病、白血病等患者,他们怕贻误病人的病情。 第三种是患者或家属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重要社会背景人员。 为了对患者“区别对待”,诊所内部约定好相关暗语:“挂脚”、“蹬了”。如果医生助理发现医托拉来的患者属于不能骗钱的三种人,就会用这个暗语告诉医生,医生就只开个处方,让患者自己到外面买药。 “牛肝”:这是医生在处方中调配者一栏写的暗号,表明该患者是1000元等级的,按1000元划价收钱。 “月肝”:同样写在调配者一栏,按2000元划价收钱。 “旺肝”:按3000元划价收钱。 在法庭上,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但对涉案金额均有异议。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