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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节的临近,烟台烟花爆竹即将迎来储存、运输、销售旺季。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昨日,烟台出台《烟台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进行明确分工,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正常。同时,烟台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12月5日前对库存产品和经营网点销售的产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进入烟台车辆须查烟花爆竹运输资质 根据部署,烟台将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3月1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安监部门将重点检查储存仓库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建立并实施了产品流向登记制度,配送车辆是否符合要求等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将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业整改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公安部门将加强焰火燃放活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燃放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书,燃放活动是否履行审批手续等。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将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尤其对外地进入烟台的运输车辆,必须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 公用楼房下禁止设置经营网点 今年,烟台将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审批和监管。严格审查核发零售许可证,严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以及居民楼、写字楼等公用楼房下设置经营网点。重点检查零售网点布点是否合理,存放数量是否超量,消防器材和警示标识是否完备,是否销售非法产品和禁止零售的品种,是否做到证照齐全、专店或专柜销售,零售点之间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烟台将组织公安、安监、工商部门及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龙口、招远、莱州、栖霞、莱阳和福山等有烟花爆竹生产技术、传统以及非法经营活动多发的重点县、乡政府将建立排查档案。对发现的非法生产行为,将彻底查清原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行为,将查明生产窝点及其购销渠道,彻底铲除。 根据部署,烟台将对采购、销售违规药物产品的批发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各县市区将在12月5日前对批发企业库存产品和经营网点销售的产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做好监测记录,确保顺利通过省和国家检测部门的抽检。 此外, 临时经营业户必须与批发企业签订回购或者代存协议。经营期结束后,批发经营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回收或代存零售经营业户未销售完的产品。处理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须及时交由公安部门销毁。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根据实施方案,烟台对参与烟花爆竹监管的相关部门进行了明确分工。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经营(批发、零售)企业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办理经营许可,受政府委托组织查处烟花爆竹事故。举报投诉电话为:6789559或12350。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办理运输许可,确定运输路线;依法办理焰火晚会许可,做好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和发证;妥善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成品、半成品及药物;积极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工商部门负责依据安监、公安等部门的许可文件,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作业的企业登记;查处超经营范围和无营业执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处流通领域的烟花爆竹假冒伪劣产品。 交通部门负责监督交通运输企业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严查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行为。 供销部门负责督促全市供销系统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