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行社想强迫游客购物没门了 我市首度制定发布《烟台市一日游合同》 记者昨日从市旅游质监所获悉,为促进我市“一日游”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旅游者的知情权,维护旅游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烟台市旅游局正式制定发布《烟台市一日游合同》。这是继2008年颁布《短线游合同》之后,我市首度更新和规范短线游合同。 2009年5月正式颁布的《旅行社条例》要求游览时间、购物场所及自费项目名称、停留时间等必须要明确在合同中约定,但此前的旅游法规中没有这样规定,旅游合同范本中也未体现有关内容。从旅游市场来看,我市旅行社在组织长线游、出境游时都能按照要求使用相关旅游合同文本,但部分旅行社在操作“一日游”时,存在不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旅游合同要件缺失、显失公平、内容模糊,旅游过程中擅自增加购物项目或自费项目、压缩主要景点的游览时间等违规行为,让游客吃亏。 市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制定的“一日游”合同注重对游客权益的保护,有几项内容值得关注:明确旅行社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的义务。防止旅行社及工作人员随意泄露旅游者信息,或出于经济目的互相交换旅游者信息;旅行社保证服务不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不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对旅游费用的构成、行程景点及线路、行前解约、旅游意外保险、意外事件及第三方过错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约定,防止发生纠纷没有合同约定作为参照;针对旅游者盲目维权、扩大损失等行为,明确旅游者发生突发事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此外,在《烟台市一日游合同》的通用条款中做了温馨提示,以便于旅游者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参照提示中的内容认真签订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王小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