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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集中查校车 深入排查,强化源头管理 配合教育部门立即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一次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属于公安交警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立即整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向相关部门下发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积极督促协调解决。着重对在用的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和驾驶人、车辆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认真核对“三证”(即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证),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对新增的接送中小学、幼儿园的车辆和驾驶人,要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登记。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坚决禁止行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同时,要通过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督促学校立即对自有接送学生车辆集中进行一次认真检验,检验结果要记入校车档案,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校车管理措施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