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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卜蜂莲花小票换千元购物卡 现场成逗你玩 青岛卜蜂莲花小票换千元购物卡 现场成逗你玩 青岛卜蜂莲花小票换千元购物卡 现场成逗你玩 每年11月的第四个星期四是感恩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青岛商家认识到感恩节拉动销售的重要性,打出的促销广告铺天盖地,各种各样促销活动也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然而一些商家只注重宣传是否吸引眼球,而对能否履行宣传的承诺并不在意。“卜蜂莲花宣传的是只要有2006年到2010年的消费小票,就可以领取一张1000元的购物卡,但是没想到开始活动后,跟宣传的完全不一样。”昨天,市民刘女士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说,面对卜蜂莲花超市的这种“感恩活动”,他们难以接受。 “感恩”名不副实 “在感恩节搞活动,回报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原本是个好事,但没想到卜蜂莲花商场竟然把感恩活动搞成了忽悠人活动。”昨天,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一大早就赶到商场参加活动,没想到却被告知活动条件有变动,而且变动还很大,与当初宣传的完全不一样。记者闻讯赶到卜蜂莲花商场,在商场一楼的投诉中心外,有20多名消费者围在那里讨要说法。“商场发的宣传彩页说的是我们只要拿着2006年到2010年间,每年一张消费小票,就可以到商场领取1000元的购物卡。”刘女士说,她来到商场后,发现工作人员正在对商场内张贴的活动内容进行修改,临时贴上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每张小票要消费超过88元。而让他们更加难以接受的是,商场工作人员表示,符合活动条件的顾客可以参加抽奖,有5名幸运市民可以获得这1000元的购物卡。记者在商场内看到,一张活动宣传板上印着:老顾客感恩答谢日,顾客持当日购物小票及2006年—2010年5张(每年一张)超市购物小票可到服务台换取1000元购物卡。而在这个宣传板下方,贴着一张条,上面写着:共5张发票,单张发票满88元。 翻箱倒柜找小票 “搞活动怎么能说变就变,这不是欺骗我们消费者吗?”今年67岁的高大妈告诉记者,她得知卜蜂莲花搞这个活动后,特意回家寻找购物小票,由于高大妈做人很仔细,每笔消费账目都有记录,最后,她翻箱倒柜从家中搜出了一些购物小票,仔细选出了2006年到2010年年间的购物小票,兴高采烈地来参加活动。“这一抽奖,活动性质全变了,就5个人能获奖,跟这宣传彩页上说的就不是一个活动了。”高大妈表示,商场这是在忽悠消费者,目的就是想吸引顾客消费,好获得当日的购物小票,到了开展活动的时候再进行变动。 商场:早就计划好只是没贴出来 昨天,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卜蜂莲花商场,值班经理杨先生告诉记者,当初这些活动的具体内容,是他们在宣传前就制定好的,并不是看人多现改的。“我们并不是在欺骗消费者,我们也在与消费者积极协商,争取圆满解决这个问题。”杨经理表示,他们应广大消费者的要求,将单张发票满88元的条件取消了,另外,他们会在25日进行抽奖活动,5名幸运市民将获得1000元的购物卡,而剩下的市民可以获得一份小礼品。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对于商场的这种处理方法,广大消费者并不认同。 律师:商场应担违约责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岛城律师事务所的吕庆立律师。吕庆立表示,商家在自己的宣传海报上发布相关兑换购物卡信息,实际上就是一种要约行为,而且是针对广大顾客发出,如顾客认为符合要约所要求条件的,则该承诺行为成立,该合同即告成立,作为商家必须履行这个义务,从合同法角度来讲,商家必须诚信履行自己的要约行为。如商家不能履行,则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如果商家在海报上明确,该活动解释权归商家所有,那可以从宣传内容本身是否存有歧义来分析,如果没有歧义,商家的该种解释权没有意义,如果存在歧义,应根据“作出不利于提供者利益的解释”综合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吕庆立说,商家的海报宣传条件和实际兑换条件不一致,有违商家诚信经营义务,涉嫌虚假宣传,应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昨天,记者从合肥路工商所了解到,工商的工作人员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如果卜蜂莲花涉嫌虚假宣传,不履行承诺,他们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早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记者 徐栋 于滈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