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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了解到,为切实方便广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明年起,中心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将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统一征缴调整为由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分别征缴。 届时,城镇居民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年12月份至当年4月底前)参保缴费可就近到社区居(村)委会办理,超过规定时间,可直接到所属区域的社保所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市社保中心负责人提醒广大居民,超过规定的时间缴费,将不享受政府补助,并且要有3个月的免责期,因此不要延误参保缴费时间。 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体制调整后,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分别征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其中,各区属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中小学生的保费征缴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负责,市属学校及驻威高校学生的保费仍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征缴。在册儿童和学生的参保费用交给学校即可,学校则必须到“下放”后所属的社保所或经办机构办理,在规定时间未办理集体参保手续的学生需要单独参保的,也必须到学校所在办理手续的社保所或经办机构参保。 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医疗管理以及医疗费用结算等工作仍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市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统一结算是为了强化集体谈判机制,保证在较低筹资标准的前提下,可以逐步调整待遇标准及定点放开后的医保制度运行更加平稳。(文/威海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