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手机客户端下载 | 青岛天气 | 更多网上媒体 | 疾病查询 新闻中心> 山东 > 正文

烟台单位不交社保直接从企业账户中强制划拨

来源:今晨6点|转载自烟台好网 2011-11-23 08:55:03

   “新成立的单位应如何办理社保登记?”“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咋办?”“

    社保费应从个人工资中扣多少?”……连日来,许多市民和企业致电本报96110咨询有关企业职工社保参保缴费规定的问题,YMG记者对此进行了相关采访。

    30日内不办社保登记责任人受罚

    连日来,许多单位咨询新成立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问题,还有某企业的职工咨询:单位一直没给办理社会保险,怎么办?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社会保险登记可以分为3种:一种是新成立的单位,要及时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即通常说的“开户登记”);另一种是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后,要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即通常说的“增员”手续),以便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还有一种是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如:单位信息变更或吊销执照等情况),也要及时到社保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社保登记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办理时限是有严格要求的,更不是可办可不办的。这一规定是国家强制性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和非生产经营性单位,都必须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根据今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对于上述的3种社保登记,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用工之日起30日内、登记事项变更或终止30日内,凭有关手续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要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招用农民工、外国人应一视同仁

    《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对企业进行社保稽核的过程中,发现不少单位对于招用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农民工)以及招用的外国人,也要交社保,感到不以为然。

    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说,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农民工不能享受城镇职工的社保,因此不为招用的农村居民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同时,给招用的外国人缴纳社保的单位就更少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具体包括: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还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与城镇职工一样,企业也必须为他们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企业以身份或户口等作为理由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可以说,企业在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无论什么身份,全部应一视同仁。

    单位不交社保可强制划拨

    有市民反映,到单位上班后,单位给缴纳了一段时间的保险,但最近有好几个月,扣了个人的钱,却一直没给交社保,怎么办? 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后,要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之后就要根据核定的工资基数按月为职工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了欠缴的情况,处罚是非常严厉的。

    根据规定,社保部门首先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欠缴部分,同时从欠缴之日起,社保机关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没有缴纳或补足的,用人单位就可能面临欠缴数额1至3倍罚款。另外,社保费征收机构可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该用人单位的存款账户,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直接从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中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要求该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未足额缴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可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社保费从个人工资中怎么扣

    有职工向社保部门咨询,自己近两年每月平均工资只有2000元左右,单位每月都从他工资里扣掉500-600元钱,但缴费的情况从来不告诉职工,公司给出的理由就是给职工缴纳社保费,还说是公司有规定,新员工业绩差,扣缴的社保费比例就高。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针对这一类问题,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工作人员给予了明确的答复,公司的解释是没有道理的,做法也是涉嫌违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并且单位应按月将缴纳社保费的明细告知职工。企业从职工每月工资中代扣的金额只占缴费基数的11%(2011年1-8月是11%,9-12月为10.5%),其余全部由企业承担。

    计算个人应缴额其实很简单。但具体到要知道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的金额对不对,还要先确认自己的缴费基数是否正确。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要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月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是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报酬总额),其中低于当年社保最低基数的按最低基数缴费;高于当年社保最高基数的按最高基数缴费(2011年最低和最高基数分别为1686和8432元)。职工可以询问单位或直接到单位所在的社保机构查询自己的缴费基数,就可以准确计算出自己每月应被扣除的社保费数额。例如,某一名企业职工2010年的月均工资收入是2000元(在最低和最高基数之间),那么单位2011年应该为他按2000元作为月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因此,今年1-8月单位每月应该从他工资中扣除220元的社保费。

    过节费等应计入工资统计

    1、有职工咨询:我的报关证年检需要提供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以出具吗?手续如何办理?

    答:根据省社保局要求,自2008年1月7日起,开具企业基本养

    老保险费证明,要提供如下材料:(一)单位开证明需要的资料:1、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2、单位的书面申请;(二)个人开证明需要的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与证明信内容相关的裁决书、协议书等。申请单位或个人符合规定要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某单位劳资人员讲:今年社保稽核人员检查时,要求我们将没有在工资中发放的中秋节、春节福利费计到社保缴费基数中。请问缴费基数应该包括这项内容吗?

    答: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电话补贴,以及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计入工资统计。

    3、有职工问:我今年和单位办理了一次性买断工龄手续。请问,单位支付的这笔补偿金是否作为工资收入统计?

    答: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从性质上说属于保障性质,而非劳动报酬性质,因此,不应统计为工资。

    4、有职工咨询:所在单位好几年没休公休假了,但单位按一定标准发给相应补助,这种情况如何统计?

    答:有些地区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奖金或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统计。

    5、在日常社保稽核工作中,经常看到一些单位实行的是年薪制。这种情况下的工资如何统计?

    答:年薪制的单位,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统计。

    下月起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8%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烟台经济发展环境,减轻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负担,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自今年7月1日起,烟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19%降低至1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按照20%执行。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自今年7月至11月按原费率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统一自今年12月起进行核减。

    据悉,此项减负政策的出台,将惠及全市2.4万户参保企业,每月减征养老保险费约2300万元。(记者 夏丹)

-

相关链接

上一篇:济南招商银行1000万以上70%已移民 30%正移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