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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廉租房实行梯度退出制 收入超标租金提高

来源:青岛早报 2011-11-23 07:55:30

    核心提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保障房退出机制。那么,作为保障房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城市,青岛在保障房退出机制上做得如何呢?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青岛市对廉租房实行梯度退出机制。当承租人收入超标时,将按照市场价收取租金,否则将按要求进行腾退。

    廉租房复审工作已开始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保障房退出机制。意见明确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我们一直对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在内的保障房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其中廉租房由于属于租赁性质,每年都会进行复审。”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每年青岛市对上年度末市内四区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逐户进行跟踪复核。复核工作采取入户调查、实地核实、邻里访问与档案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今年的资格审核已经开始,预计到12月底结束。

    廉租房转租转借将被收回

    在年度复核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等,包括: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超出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廉租住房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住房租金的。

    此外去年8月我市首个公共租赁房项目——河马石公租房已全部入住,这些家庭入住时均签署了租赁合同,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要求腾房。分别是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购买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在租期届满时经审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对承租人腾退房屋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的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拒不腾退住房的由出租人依法予以强制收回。在腾退期间,按照市场租金上浮一定比例收缴房租。”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发现超过保障标准的可举报

    另据了解,从今年4月份开始,青岛上调了廉租房承租者人均收入标准,由过去的人均月收入不超过610元上调到760元,幅度比较大,目前还没有出现因为收入超标而退房的。“现在有因为孤老病残去世而收回廉租房的,市南有2个,四方有1个。”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住房保障处陆处长告诉记者。

    为了让真正需要的人住上廉租房,同时让超标的廉租房承租人稳定过渡有房可住,青岛对廉租房实行梯度退出机制。如果廉租房承租人或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760元,但是不足1864元,其所租的房子租金与公租房接轨,需要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如果公租房的标准也超过了,就按照市场价收取租金。

    青岛市住房保障部门还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市民若发现被保障家庭超过保障标准却仍享受住房保障可举报。市住房保障中心:82654572;市南区住房保障中心:88729215;市北区住房保障中心:83838622;四方区住房保障中心:83721367;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66870792。(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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