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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宁空车库不让用 市国土房管局:居民可解聘

来源:青岛早报 2011-11-22 07:17:37

    小区车辆太多,实在没地方停放,但地下车库宁愿空着都不启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昨日就此网谈。不少居民反映小区物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居民可解聘物业。

    车没处停车库却闲着

    来自李沧区重庆中路369号元顺和苑小区的居民在线反映说,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是金环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很不到位,楼道卫生一个星期打扫一次就不错了,而且打扫得很不彻底,清洁工用脏兮兮的水拖地,楼道地面到处是装修留下的印迹,楼道里的窗台从不清扫。今年夏天小区杂草丛生,小区居民多次找到物业办和街道办才给清理。最让人受不了的是,一到晚上小区业主的车辆到处停放,有时候都堵到单元门口连消防通道也给堵上,物业管都不管,地下车库却闲着不用,这是为什么?”小区居民希望有关部门能督促小区物业加强管理。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对此答复说,经过与李沧区物业办进行沟通后了解到,关于小区杂草清理不及时问题,元顺合苑小区的绿化开发商一直未移交给物业公司且未过两年的保活期,绿化应由开发商负责维护,物业公司已多次协调,但开发商一直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市物业办已要求物业公司继续协调开发商尽快进行维护,为小区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关于小区停车问题,经了解,元顺合苑小区居民834户,规划车位392个,其中地上224个,地下168个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且至今未交接,目前小区有车辆近280辆,车辆缺口56个,在车位严重紧缺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人员在上下班高峰期尽力疏导,但也有个别业主不听劝导造成消防通道堵塞情况,物业公司已多次协调开发商启用地下车库,但至今未果,李沧区物业办已督促物业公司继续协调开发商,以尽快启用地下车库,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

    小区停车收费有规范

    还有其他小区居民反映小区内停车收费收得太高,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收费标准及政策?王咸宁答复说,根据2007年3月1日实施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规定,凡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业主大会成立前,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规定的收费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无约定的,不得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库)产权人或使用权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公布的收费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合同中约定。

    收费标准为,露天停车泊位:中型车3元/次、6元/日、150元/月,小型车2元/次、4元/日、100元/月,三轮摩托1.5元/次、3元/日、50元/月,小型摩托1元/次、2元/日、20元/月;地下停车泊位:中型车3元/次、9元/日、350元/月,小型车2元/次、6元/日、300元/月,三轮摩托1.5元/次、4元/日、70元/月,小型摩托1元/次、3元/日、30元/月;每次不超过4小时,超过4小时的执行计日收费标准。

    服务不到位可解聘物业

    另有居民咨询:“如果小区业主80%不满意物业服务,一直不交物业费,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也不走怎么办?”

    王咸宁答复指出,首先可以向所在区(市)的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物业办进行投诉,投诉电话分别为:市南区(88729207)、市北区(85801255)、四方区(83712985)、李 沧 区 (87639622)、 崂 山 区(55557630)、城阳区(87968157)、黄 岛 区 (86988589)、 即 墨 市(89063033)、胶州市(81129833)、胶 南 市 (86114863)、 平 度 市(87352761)、莱西市(88401390),市物业办公开电话85061074;其次应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

    根据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牵头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解聘物业企业,重新选聘广大业主认可的物业。(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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