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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11-21 15:02:15

    1.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哪些家属可以领取遗属生活补助金?

    答:参保离退休人员死亡以后,从去世的次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支付离退休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①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②母(包括自幼扶养死者长大的扶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⑤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⑥死者配偶系独生子女且父母均无固定收入的,其配偶父母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事业单位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怎样规定的?

    答: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在上述标准上按比例提高:

    *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 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50%。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提高30%。

    *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提高20%。

    *兼有上述三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3.事业单位养老金,和按工资政策退休费不一样吗?

    答:按照我市政策,市直及市内四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人事政策计发的退休费的金额是相同的。

    4.职工退休从何时领取养老金?

    答: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5.单位为职工申领养老金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需携带《离退休审核表》、人事档案、身份证、独生子女证、《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申请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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