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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可获30万贷款 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

来源:青岛早报 2011-11-19 06:31:41

  早报讯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青岛再次出台优惠政策。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重点扶持驻青高校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放宽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其中,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金额由此前的5万元、20万元,提高到

10万元、30万元。

  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

  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表明,对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中小企业,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我市还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社区工作者)、“全科医师培训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要求各区、市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和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适当扩大“三支一扶”(社区工作者)等项目的覆盖范围,增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岗位项目,适当增加农业农技、农林建设、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岗位。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进一步完善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各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要划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满最低服务年限2年的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满离岗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3年内享受以上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

  《通知》要求各区、市研究出台促进大学生创业引领性文件,重点扶持驻青高校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放宽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完善落实大学生创业相关的工商税收等优惠政策,创新贷款政策,规范并合理利用民间融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初创期和初具规模的大学生创办企业。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创办企业的最高额度提高到30万元。除国家限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经营项目均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

  另外,还将扩大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加强创业指导,推荐创业项目。建立大学生创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对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十二五”期间,全市共计划引领扶持不少于1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

  据市就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士介绍,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到创业地劳动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记者 刘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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