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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停车场规定:方便门诊挂号不能免停车费
记者亲历看病停车“被”收费 昨日下午,记者驱车到青岛东部一家医院就诊。一进门,按照规定领取了停车卡。由于仅是普通的伤风感冒,记者挂了个便民门诊,医生给记者诊断后,认为无大碍,得知记者家里有常备药,也就没有开药,仅在门诊病历做了记载。 出医院大门时,保安表示,停留时间超过30分钟,要收4元的停车费。记者给他出示了自己的挂号单收据 记者随后查阅了相关文件,发现青岛市卫生局今年9月1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免费停车政策和规范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 通知是这样规定的:仅挂号未缴费的,应当同时出示当次接诊医生填写诊疗记录的门诊病历,可免费停车。 看来,记者也“被收费”了。 网友呼吁医院停车收费人性化 记者采访时,遇到了开车给妻子送饭的市民李先生,谈到医院停车收费,他很郁闷,因妻子临近分娩住院,本来是高兴的事,但是医院的停车收费规定却让他颇为不快。 送饭、探望,他这几天开车进出医院比较频繁,一天能进出三四回。医院的门口保安告诉他说,只有持当日住院收费小票才能免停车费。 李先生说:“医院都是住完院后,才给开个统一的收费小票,不可能每天开小票给你,没有小票,就得每次都要缴费。”他说,提供停车服务应该是医院的配套服务措施,对于患者或探视病人家属而言,如果再收费,就是增加患者负担,希望医院能够重视起来。 其实,李先生反映的问题在政府文件中已经涉及,《关于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免费停车政策和规范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有规定:要积极探索快捷、便民的管理服务模式。对于住院患者家属驾车前往医院陪护、送饭等情形,医疗机构要根据停车资源、车辆流动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优惠停车措施报市卫生局备案。 虽然政府有规定,但是显然过于原则,医院也没有很好地落实。记者调查发现,市内各公立医院停车场的公示收费规定,主要是强调自己的收费的合法性和收费标准,但对相应的优惠停车措施既不公示也不告知,市民也无法享受到相应的优惠,这样政府的规定就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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