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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男生用辣椒水抢劫金店 称吃喝花销大缺钱

来源:齐鲁网 2011-11-17 12:54:18


犯罪嫌疑人抢劫时的画面(监控截图)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齐鲁网11月16日讯 (记者 户延明 通讯员 李哲)11月11日12:00左右,在济南济泺路缤纷五洲商城某金店内,一男子假称购物,用辣椒水喷向销售员,随后携带一条金项链和一枚金戒指逃走,价值近2万元。店内监控录像将男子行迹清晰记录,15日晚,这名光天化日下抢劫金店的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这名年仅19岁的青年目前

还是北京某高校的在校大学生。

  2011年11月11日中午12时许,天桥区缤纷五洲商厦某金店发生一起抢劫案,一名男子以购买首饰为由让营业员拿出一条金项链和一枚金戒指,男子拿着首饰观看时,趁营业员不备,突然向营业员面部喷射不明液体(后经证实为辣椒水),致使营业员因面部灼热刺痛而失去防护能力,男子趁机抢劫金项链和金戒指(价值近2万元),并迅速逃离现场。

  光天化日之下,劫匪竟然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厦实施抢劫,犯罪气焰十分嚣张!济南市公安局和天桥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

  民警调取金店内视频监控资料并仔细查看,之后,经过线索汇总,专案组基本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同时得知其作案时说一口地道的济南话。于是,专案组民警判断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是济南人或者在济南居住了较长时间,而且肯能作案不只这一起。经过对近期济南市发生的类似抢劫、抢夺金店案件进行串并,专案组发现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非常相似。随后,在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五大队的大力配合下,专案组调取了发生在济南市的另外两起类似案件的现场监控资料。经过进一步缜密研判,基本确定这几起案件系同一人所为。

  11月15日晚7时许,在济南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专案组民警雷霆出击,在历下区某棋牌室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岁,济南人)成功抓获。

  经审查,张某对其独自一人于2011年11月11日抢劫天桥区缤纷五洲商厦某金店一条金项链和一枚金戒指(价值近2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之后,专案组经过深挖余罪,张某又供述了其独自一人自2011年7月以来在济南市多个金店抢夺黄金首饰作案5起,抢夺烟酒商店内高档香烟5起的犯罪事实。

  令人痛心的是,年仅19岁的张某还是北京某高校的大三学生,张某告诉记者,由于平时经常跟一些社会上所谓的“哥们”厮混,吃喝玩乐花销巨大,又得不到家里的经济支持,所以才萌生了抢夺金店的念头。“说什么都没用了,唯一感觉就是后悔,对不起父母和亲人”张某说。

  目前,张某已被天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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