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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医院停车收费成打劫 卫生局明令禁止(图)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1-11-17 00:33:35

    相关链接:关于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免费停车政策和规范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

    制发机关: 青岛市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卫生局

    成文日期: 2011-09-01

    编  号: 青卫规财字[2011]62号 索引号: 00511774201020020110124

    标  题: 关于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免费停车政策和规范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医疗机构、青医附院、四零一医院:

    为规范医院内部停车秩序,强化管理,规范收费,切实维护患者就诊免费停车权益。现就医疗机构停车与收费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免费停车条件

    (一)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其乘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需在医疗机构院内停放的,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一律免费停放,医疗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当日就诊治疗凭证是指:当日挂号费及诊查费报销凭证、门诊医药费用缴费报销凭证。仅挂号未缴费的,应当同时出示当次接诊医生填写诊疗记录的门诊病历,可免费停车。青岛市优诊人员在门诊开药的,凭青岛市卫生局保健办核发的《医疗保健证》及当次接诊医生填写诊疗记录的门诊病历,可免费停车。

    (二)一次缴费、分次连续治疗的患者(包括血液透析、高压氧治疗、连续静脉输液、放疗、化疗等),凭治疗单和相关诊疗科室出具的证明可在每次治疗时享受免费停车。

    (三) 住院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凭首次住院押金票据享受当日免费停车;出院患者凭住院费用结算发票或出院记录等凭证享受当日免费停车。

    上述情形之外的仍按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收费。

    二、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落实免费停车政策。

    对执行不力,疏于管理,擅自乱收费和不出具合法票据的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医疗机构特别是大型医疗机构要克服困难,采取措施,科学合理地规划院内停车区域,挖掘停车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就医停车需求。对于院内无法满足群众停车需求的,医疗机构可以租用院外停车场地为当日就医群众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对一时提供院外免费停车服务有困难的,有关停车场地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并在停车场出入口等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便于群众了解收费政策。

    四、医疗机构无论是自行管理物业还是委托物业公司管理,都要增强责任感,做到规范收费。加强对泊车管理人员的监管,督促其统一着装,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对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人员,医疗机构要责令其调离或委托其他物业公司管理。

    五、要积极探索快捷、便民的管理服务模式。对于住院患者家属驾车前往医院陪护、送饭等情形,医疗机构要根据停车资源、车辆流动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优惠停车措施报市卫生局备案。同时,要确保价格公示制度落到实处,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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