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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私庄煤矿贴出的安全生产警示标语,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都市时报记者高伟/摄 云南师宗矿难涉案公职人员已被立案调查 据了解,截至14日零点十分,第35名遇难者遗体已经被找到,并经过家属的确认。目前救援工作仍在继续进行。 “1110”师宗矿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云南省安全生产和煤电油运专题工作会议昨日举行。会上 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李纪恒,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罗正富,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以及省直有关部门、16个州市负责人参加会议。 听取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后,李纪恒表示,一次次安全生产事故、一个个血的教训,都在反复警示我们,安全生产工作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 李纪恒指出,下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最大的要点,就是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把手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李纪恒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力度,加大监管执法手段,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严惩一起,决不手软。会上,曲靖市委书记赵立雄汇报师宗矿难已逮捕8人后,李纪恒说:“就是要以铁的手腕打击,这样才能平息社会舆论、告慰死难者家属。” 李纪恒最后强调,对发生的每一起安全事故,都要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处理,严格追究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事故瞒报、谎报、迟报和逃匿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及时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决不允许敷衍塞责。 会上,还对全省今冬明春保障煤电油运供应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要求切实保障好省第九次党代会圆满胜利召开,重点保障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宁祥和,重点保障好明年我省“两会”顺利进行,以及明年全国“两会”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 ●相关新闻 省政府明确 失职导致事故 干部从重处理 昨日下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明确,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决定》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 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要在媒体上公布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省人民政府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省安委会对超半年和年度控制指标的州(市)人民政府分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发生安全事故领域的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省安委办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存在非法和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领导进行约谈,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 建立发生事故企业专门档案,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及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并建立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金融等部门联合限制和制裁的约束机制,1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信贷等。 对存在违法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 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法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依法追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经考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州(市)、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其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领域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1年内不得提拔。 国企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法人一律先免职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一律先免职后查处,对负直接责任的,给予免职或撤职处分;对因工作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因违法行政、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一律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事前责任追究,对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或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新闻链接 昆明市规定: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进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昨天获悉,昆明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提高了安全生产进入门槛和死亡标准等。 企业存在无证上岗情况要停产整顿 《决定》提出,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等情况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并依法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实行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到位。 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挂钩 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针对评定的类别、级别,制定相应监控、监管措施,实施动态安全监管。各有关职能单位要研究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分级标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状况和守法自律程度,对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估和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单位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发生重特大事故、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和连续发生一般性事故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内发生3起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2起较大事故、1起重大事故或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发生伤亡事故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要实行“一票否决”。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要与年度绩效、评先评优和干部晋级任用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