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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11月4日公布《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将监管范围从第一阶段婴幼儿配方奶粉扩大到专门针对6个月以内婴儿的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同时,严禁医疗机构人员向孕产妇推销母乳代替用品;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刀切”也令医生犯难 “对于有一些婴儿来说,是需要医生从医学的角度来推荐一些适合的食品的,因为毕竟每个婴儿的个体有差异,许多配方奶粉针对不 由于吃母乳后孩子脸上一直长湿疹,王女士只能带着孩子到医院就诊,“医生给推荐了一种奶粉,喝了之后孩子确实立刻就好了。孩子身体出了问题,除了找专业的医生还能找谁啊?”王女士代表了大多数家长的心态,无论孩子是处在6个月之内还是6个月之外,医生的建议都具有绝对的权威。 至于新规定中添加的 “追究刑事责任”则颇令进行奶粉促销的厂家不以为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促销人员称,“奶粉质量没有问题,再说很多情况下产妇也需要医生的指导。”对于奶粉促销人员而言,6个月内的婴儿奶粉是“雷区”,但6个月之后的婴儿辅助奶粉则不在管辖范围之内,仍然可以通过医院的渠道进行销售。 医院成为商家必争之地 记者走访市内几家大型超市后发现,货架上已难见0~6个月婴儿奶粉的促销信息,销售人员称,他们需执行新规定,不再对奶粉进行“买多送一”“打折优惠”等活动。事实上,在此规定出台之前,我国早就实施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此时出台的规定更多的是对原有销售守则的“重申”。可见,对原规定的施行,奶粉厂家一直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奶粉通过医务渠道促销已经成为半公开的事实。“大部分医生还是提倡母乳喂养,对于实在没有母乳的母亲,医生不会明确说吃哪种奶粉好,但是在住院期间经常接到奶粉的宣传单。”虽然孩子已经满6个月了,家住贵州路的高女士回忆起住院时的情境仍然十分感慨,“会有销售人员来赠送奶粉,通常都是200克小包装的,幸好没让孩子吃,后来我上网一查才发现孩子只要一吃奶粉就‘戒不掉’,而且只吃最开始尝到的牌子。” 岛城医院中不乏“母乳喂养好”的宣传语,医生也大多建议新生儿采取母乳喂养,但奶粉通过医务渠道促销仍然难以斩断,尤其是6个月之外,不在监管范围之内的奶粉,可以堂而皇之地促销,而消费者也更倾向于听取医生的建议。 多部门如何发力“围剿” 除了“母乳代用品”外,幼儿一岁左右所需要的辅助型奶粉也是奶粉厂家推销的重点,而“医务渠道”则是奶粉厂家的“兵家必争之地”。“6个月以上的奶粉不属于‘母乳代用品’了,可以促销,所以竞争很激烈。”一位促销员说。 尽管各大医院均否认有院方的奶粉促销行为,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仍有产妇及其家人称在医院内收到过厂商赠送的 “礼品装”,至于这些“礼品装”是否绕开了医院则不得而知。而医院方面声称,除非是全封闭病房,否则对于厂家的促销行为监管起来难度较大。不少医护人员表示,厂家的促销也对他们造成困扰,这种行为最好由相关部门来监管。 根据《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均属可进行监督的“相关部门”,而多部门如何发力“围剿”则仍待更细化的规定。(乔文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