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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出台新方案破解低入住率小区供热难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1-11-14 17:36:49

    本报讯采暖率达不到当地规定的50%,居民住宅小区如何解决集中供热问题?胶南市制定的城区居民住宅小区集中供热暂行办法给出解决方案: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连续5年补足 50%的采暖率差额后,第六年采暖期起采暖率仍不足50%,差额部分将由财政补贴,供热企业继续供热。日前,记者在当地采访时得知,胶南已经按照这一办法解决了部分低入住率小区备受困扰的供热难题。

    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小区,这一办法破解了因入住率低导致的集中供热难题。对于在建、待建的新开发小区,该办法规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开发单位需与供热企业签订协议,确定承诺的集中供热时间和条件。开发单位可按50%采暖率标准一次性预交给供热企业5年采暖费,实施集中供热。自实施集中供热年度起,住户交纳的采暖费由供热企业返还给开发单位,自第六个采暖期起,如小区采暖率仍不足50%,由该市财政补足差额部分,供热企业继续供热。同时,办法规定,供热问题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一项条款,要正式标注在销售合同上。

    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人李伟介绍,

    这一办法最大的好处就是让买房的居民买明白房、用明白热。同时,通过5年过渡期的培育,既解决了居民反映强烈的集中供热问题,又不过重加大开发单位的负担。

    以一处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为例,如果其使用面积按7.5万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应交采暖费用30元,在一户未住的情况下,一个采暖期的总体采暖费用为225万元。由于采暖率达到50%即可供热,开发单位在预交采暖费时,实际每年需预交费用为112.5万,预交5年总计为562.5万。

    实际运作过程中,新开发的住宅小区不会一户未住,而且在5年的过渡期中,各个小区的实际入住率会呈现逐渐增长态势。李伟认为,这一办法的实施,在实质运作中不会过重增加财政负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因采暖率过低导致的供热难题。

    据悉,在这一办法正式出台前,胶南已经对类似规定试行了3年。当地滨海公路旁一个2008年开始集中供热的新建住宅小区就是这一办法的受益者。2008年,在采暖率不足15%的条件下,该小区开发商将供热费用补足至50%,对小区实行集中供热。经过3年的连续补贴,该小区目前的采暖率已经超过30%,而且呈快速增长趋势。开发该小区的项目方逄经理介绍,按这一速度计算,未来两个采暖期结束后,采暖率超过40%肯定没有问题。

    (本报记者 韩光亮本报通讯员 刘涛 刘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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