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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社区门诊看病四费合一 合为一般诊疗费

来源:济南时报·舜网|转载自济南好网 2011-11-11 08:15:46

    患者到医院看病时,往往会遇到挂号费、诊查费等名目众多的费用。针对这一现象,济南市10日出台新规定,今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四费合一”,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及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单设药事服务费,“四费合一”

;后,并不会增加群众现有负担。

    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人员,在由政府举办的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中医类、西医类注射型一般诊疗费标准为8元/人次,其中个人负担1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或新农合基金负担7元;中医类非注射型一般诊疗费标准为3元/人次,由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或新农合基金全部负担;西医类非注射型一般诊疗费标准为2元/人次,由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或新农合基金全部负担。对输液患者,疗程内复诊的,不得再收取一般诊疗费。非政府举办已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也要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另行制定一般诊疗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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