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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记者以《店前摆摊要交三百“买路费”》为题,报道了工人新村二街的一些摊贩,每月要向身后门头房交几百元“买路费”的情况。5日,记者调查发现,其他一些地方也存在交“买路费”的情况,而且不光摊贩要交“买路费”,不少出租车司机也要交。“买路费”到底合不合法,律师称要看道路产权属于谁。 交校路两侧,这些小吃摊也被收取了“买路费”。 穆静 摄 不光摊贩交“买路费”,出 5日上午,记者来到交校路,路两侧已有不少卖小吃的摊位,不少摊主称,这些摊位也要交“买路费”。 “像我这个摊子一个月要交500块钱。”据一卖拉面的摊主介绍,这条路上的一些小吃摊除了要交100多元的卫生费,还要交三百到六百不等的“买路费”。至于“买路费”交给谁,该摊主说:“这条路上不少地方几十年前已经被一些老摊主占据,以后再来摆摊的,就向这些老摊主交钱。”有的摊主反映,从七八年前在交校路摆摊开始,就要交“买路费”。 记者调查发现,不光是摊贩要交“买路费”,不少出租车司机也要向一些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交钱。“晚上在KTV门前拉活,要交给KTV一些钱。”出租车司机张师傅介绍,KTV、酒吧一般是晚上向他们收费,白天不收费,这些钱可以按月交,也可以按次数交。 “一个月二百到四百不等,这要看KTV的客流量。按次数的话,每在KTV门前等一次,交两块钱。”据张师傅介绍,大概有80%以上的娱乐场所会在晚上向在其门口等乘客的出租车司机收费。 收费者觉得“理所当然”,交费者很无奈 对于“买路费”,交纳者是如何看待的呢?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交纳者虽然认为收费不合理,但是由于路段好,生意很好做,再加上不少收钱者态度强硬,他们还是无奈地拿钱。 “这条路来往的人比较多,菜很好卖。”4日,记者在工人新村二街走访时,一个卖蔬菜的摊贩说,路两边就是居民楼,不远处还有学校,来往的居民非常多,菜很好卖,所以他们宁肯交些钱,也在马路两边摆摊。 在交校路上,卖小吃的摊贩也表示,虽然每月要交几百元“买路费”,但由于摊子挨着山东交通学院,买小吃的学生很多,生意要比附近其它地方好做。卖拉面的摊贩指着200米外交校路与济齐路的路口处说:“那边倒是不用交钱,但是没有顾客啊。” “晚上KTV门口相对好拉人。”出租车司机张师傅说,晚上打出租车的人比较少,KTV、酒吧门口客流量相对较大,所以许多出租车司机宁肯每月交几百元钱,也会在其门口等乘客。 不少商贩和出租车司机称,他们看中的路段属于公共空间,店主收费根本就不合理。“我们在马路边摆摊,离他们门口还很远,不应该收我们的钱。”工人新村二街一家卖蔬菜的摊贩说,马路是公共空间,自己的摊子其实没有碍着身后的店铺,这费用不应该交。“我们跟收钱的理论过,但他们态度都很强硬,不交钱就撵我们。” 交费者虽有无奈,收费者却认为钱收得理所当然。工人新村二街一家超市的老板就说,占了他门前的道路,影响了他们的生意,就应该交钱。”交校路上一家商店的老板也表示:“这就是我们占下的地方,来摆摊就得交钱,不然别来。” “买路费”合不合法要看道路产权 “收‘买路费’合不合法,要视情况而定。”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法水说,对于摊贩被收费的情况,如果收费者对摊贩所占区域有产权的话,他们就有权向摊贩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从民法角度讲是可以的,也是不过分的。但如果摊贩所占空间不属于收费者,而是公共区域或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那么私人就没有权力收费。” 至于KTV、酒吧向出租车司机收费的情况,张法水介绍说,如果出租车停车区域属于KTV、酒吧,那么收费是可以的,因为出租车可能是占用了其正常的停车位,影响了其生意,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补偿不过分。“有些KTV、酒吧可能还有附加的叫车服务,比如顾客出店后,门口服务员为其叫来等待的出租车,像这种情况就属于KTV、酒吧等与出租车司机的一种共同赢利模式,是双方的自愿行为。” “像工人新村二街这样收‘买路费’的情况就不合法。”张法水称,街道办在道路两边划定了专门的摆摊位置,那么门头房房主就没有权力向摊贩收费。被收费的摊贩一方面可以向街道办城管科反映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向政府部门举报,拒绝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