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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十二五社会救助发展规划出台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1-11-08 14:42:56

    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十二五”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到“十二五”末,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100%以上,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不低于20%。还将进一步完善城乡临时困难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临时困难救助力度,“十二五”末,临时困难救助封顶线达到1万元。

    城乡低保标准将达700元左右

    “十一五”期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从每

人每月260元提高到350元,增幅34.6%;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1080元提高到1800元,增幅66.7%;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600元,增幅50%。城乡低保标准位居全省前列,人均补差水平居全国前10名。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0.61亿元。“前不久,我市市内四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调整到420元,五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调整到2604元,分别增涨了20%和44.7%,其调整幅度均为历次调标之最。”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青岛市“十二五”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规划》,我市将在不断深化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指数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人均收入、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低保标准参照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20%、最低工资标准35~40%的比例,三项指标同时满足;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参照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35%、人均纯收入18~20%的比例,两项指标同时满足;农村五保标准的确定,集中供养标准参照上年度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80%左右,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左右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在“十二五”期间增长一倍左右,城乡低保覆盖率达到2%以上。据悉,城乡低保标准在“十二五”期间预计将达到700元左右。

    制定困难户大学生救助制度

    “十二五”期间,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在城乡低保制度中,将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低保救助制度,由重收入式救助扩展到收入、支出并重式救助;在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制度中,将完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制度,扩大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一倍以内的困难家庭,给予医疗、临时困难救助。“今年10月份,我市出台的《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实现了城乡医疗救助‘同病同助’目标,在救助病种、救助标准、报销比例等方面取得突破,提高医疗救助封顶线到3万元,可以说提前完成了‘十二五’确定的任务目标。”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将来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城乡临时困难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临时困难救助力度,“十二五”末,临时困难救助封顶线达到1万元,同时探索出台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临时救助政策。此外,还将进一步加大困难家庭在读子女的救助力度,在对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在读生免除其学杂费的基础上,制定城乡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救助制度,确保困难家庭大学生不因为贫困上不起学。据悉,目前我市城乡临时困难救助金额最高为4000元。

    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已达239万

    据悉,在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过程中,我市针对60岁以上的老年居民,制订了一次性补缴15年的优惠政策。新政策到今年12月31号前到期,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实际及时补缴,改善和提高待遇水平。据了解,截止到目前,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已达到239万人,有88万60岁以上的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率达到95%。

    将建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基地

    未来五年,我市将建设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基地列为重点项目,根据规划,市级储备基地投资约1800万元,拟建设在交通便利、位置适宜的即墨市或城阳区,建筑总面积约5000平方米,建设用地约20亩,基地包括库房、生产辅助用房、管理用房、附属用房、室外货场、观察场、晾晒场和停车场等设施。“十二五”期间总投资约1700万元,将建成横向链接民政、财政、劳动、税务、公安、卫生、社会保险、住房、老龄、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纵向覆盖市、区市、镇(街道)、村(居)的四级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网络,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信息数据存储与处理、实时审批、动态管理、收入核查比对、一站式结算等功能。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基础建设水平,我市在“十二五”期间将探讨由2~ 3处农村敬老院合并建设为农村养老服务福利中心,到2015年,在三区五市每区市至少建成2处。在全市广泛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市所有社区都有减灾防灾设施,其中,10%的城市社区达到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青岛市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达到省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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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人人享社保

    山东省近日出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山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实现制度全覆盖,医疗、失业等保险参保人数明显提升,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

    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73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3.7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0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50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1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00万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普遍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70%。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5683万人,覆盖60%以上人口。据悉,目前我市参保职工、居民住院医疗费纳入统筹报销比例已经达到并高于我省制定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决定和调整机制不断完善。职工工资水平合理较快增长,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实体化基本建设得到落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3%。(封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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