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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路女子跳7楼 消防施救同居男拒绝开门(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1-11-05 07:13:41

  律师说法

  男青年行为堪比故意杀人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他告诉记者,如果在屋内的男青年跟坠楼的女青年是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虽然两人没有结婚,但相对于陌生人,他们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明知道女青年要跳楼的情况下,男青年有责任也有义务进行阻止,但男青年不作为,放任女青年跳楼这一结果的发生。虽然我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见死不救”的处罚,但从法理的

角度上讲,男青年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进一步讲,如果男青年明知道女青年要跳楼,也知道跳楼会产生恶劣的后果,本身不施救,而且拒绝给救援人员打开房门,故意对救援行动实施阻碍,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记者 黄飞 通讯员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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