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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税发布《青岛市地税局关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日前,青岛地税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青岛市地税局关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公告称个人转让除住房以外的存量房地产,以及单位转让各类存量房地产,均需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此公告自2011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11月1日,记者走访房地产交易部门的地税办理窗 可咨询税务热线12366 在青岛地税局网站上公布的《青岛市地税局关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显示,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除住房以外的存量房地产,以及单位转让各类存量房地产,均需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存量房地产,应依照不同情况,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采用重置成本评估方式的,纳税人须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重置成本评估报告,且须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认,方可按评估的重置成本确认扣除项目金额;纳税人转让存量房地产,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 公告出台之后,引起坊间各种解读,市民担心个人住宅交易会增加新的税负,因此加重了观望情绪。记者咨询税务热线12366得知,对于个人持有的住宅,并不增加新的税种,只有商铺、网点等存量房产才在征收范围之内。市民如果有疑问,可拨打税务热线12366咨询。 加重市场观望气氛 太平洋房屋总经理林宪周对记者表示,征收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对行业影响很大,一方面这几年房产增值幅度很高,即使差额计税,基数也比较大。在现有税费成本已经高企的情况下,二手房卖方要承担更多的税负,将进一步打击二手房交易市场。而且当时一部分市民在购房时,为少交营业税,房价故意低报,如今要出手的话,势必增加交易成本。 目前岛城二手房交易量持续下滑,根据惠百家不动产提供的数据,10月份成交量相较2008年楼市最惨淡的时期都不如。存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公告一出,市场观望气氛更加浓厚。 办理窗口未接通知 11月1日,记者走访了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北交易处,在交易处的地税办理窗口咨询存量房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问题,窗口工作人员称目前没有接到相关通知,二手房交易程序和往常一样,没有发生变化。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只有商铺等在交易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市北区某家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青岛市地税局关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于2011年10月24日起施行。他们在10月27日办理了两套房屋交易手续,并未缴纳土地增值税。 业内人士建议市民,对于个人住宅来说,如果买卖双方已经签订合同,只需要正常完成交易程序即可,无需观望。 廉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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