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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怀孕被辞退 领导称不方便让其写辞职报告

来源:青岛早报 2011-10-29 07:23:32
青岛一女工怀孕被辞退,找工厂讨说法

青岛一女工怀孕被辞退

  早报讯 青岛胶南市民邱凤燕原本在位于胶南市区的青岛诚英服装整理有限公司上班,干了快3个月了也没签合同,也没给投保。谁知,最近她怀孕后,公司竟将她辞退。对此,胶南市劳动监察大队张队长表示:公司招聘员工,应该在一月内签书面合同并给投保,而且不能无正当理由辞退孕妇,这家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他们正协同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他们让我写辞职报告”

  记者在青岛诚

英服装整理有限公司门口见到邱凤燕的时候,她还穿着这家公司的工作服。“我是今年8月8号到这家公司上班的。”邱凤燕告诉记者,这家公司主要是为一些服装加工企业检验成品质量,偶尔要到外地出差,活儿不是很累,她干得也比较顺心。

  “一个月前,我被查出怀孕了。10月22日那天,公司领导突然找到我,说我干活不太方便了,也不能出差到外地,让我不要在他们公司干了。”邱凤燕告诉记者,当时她就惊呆了,感觉事情来得太突然。“公司领导让我写个书面的辞职报告,我拒绝了。”邱凤燕说。

  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记者随后见到了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安经理,据他介绍,事先他并不知道邱凤燕怀孕了。“邱凤燕是经过熟人介绍来我们公司的,处在试用期,因此没跟她签劳动合同。”安经理说,他们并没有主动要求邱凤燕辞职,“前段时间,邱凤燕曾经口头提出过要辞职,我们考虑了一下后,就同意了。”安经理说。

  “公司领导在撒谎,我在这干得好好的,活儿也不重,我才怀孕两个多月,身子还利索,干嘛要辞职呢,再说辞职都是要以书面形式打报告的,他们根本就是在耍赖,拿不出证据。”邱凤燕气愤地说。

  胶南市劳动监察大队张队长表示,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招聘员工,应立即签订合同,最晚必须在一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给投保,这家公司聘用邱凤燕已经超过两个月了,还没签订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另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将其辞退。”张队长说,公司说是邱凤燕主动提出辞职的,他们必须找出可靠的证据,否则该理由不成立。(记者 赵玉勋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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