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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挪用公司货款支付债务 远遁广西寝食难安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1-10-27 21:03:14

尚某(左)自首

    青岛新闻网10月27日讯 “清网行动”开展以来,敦化路派出所通过所长包案、责任到人、限时督办等措施,统筹运用各种资源,把握战机、深挖线索,向网上逃犯发起凌厉攻势。自“清网行动”以来,敦化路派出所抓获前网上逃犯9名。日前,该所经过细致工作,成功敦促涉嫌挪用资金案的网上逃犯尚某主动到所投案。

    2010年7月,40岁的尚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成功应聘到青岛某

贸易有限公司,担任业务贸易主管经理一职,主要负责与泰国某公司的进出口业务。2010年10月中旬,尚某急需一笔资金用于还债,遂打起了公司结算款的歪主意,当时泰国公司正好有一笔15万元的结算款还未支付,尚某利用职务之便,电话指示泰国公司将本公司应到货款15万元人民币直接汇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将其中1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并将剩余一万元挥霍后,畏罪潜逃。

    “清网行动”以来,市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会同敦化路派出所民警重新对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对尚某可能出没的地点进行排查布控,目的是将其尽快抓捕归案。经工作,民警分析认为尚某很可能逃往外地躲藏,但很可能与家人保持联系,民警以此为突破口,全力发动政策攻心和温情感化攻势。敦化路派出所所长亢吉鹏多次到尚某家中与其家人谈心,向其发放了家属规劝通知书,宣讲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相关政策,耐心做其家人工作,先后多次接待尚某的侄女尚某某,打消一家人的顾虑,用亲情的力量规劝尚某放下思想包袱,尽快投案,争取党和政府的宽大处理。尚某的家人最终同意劝说其投案自首。

    2011年10月19日,尚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审讯过程中,尚某仍然心存侥幸,到案后有意隐瞒犯罪事实,妄图逃避法律制裁。民警通过摆事实、讲证据,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必须接受法律的惩处;同时,立足尚某的角度,教育其充分认识到认罪伏法对于其本人和家人的益处。在温情的感动和法理的规劝面前,尚某迅速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尚某称,自己将公司货款挥霍一空后,担心东窗事发,一心只想逃离青岛,在广西自治区东兴市中越边境地区躲了起来,每天吃不好、穿不暖、在思念父母妻儿中度过漫漫长夜,但最折磨他的还是精神上的恐惧,每每听到警笛声声就万分紧张和害怕。虽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十分懊悔,但又害怕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想起自己人不人、鬼不鬼东躲西藏不知要到什么时候,每天的心情十分沮丧,投案后全部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反而觉得轻松了不少,决心好好改造,争取宽大处理,重新做人。(记者 任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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