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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耿成亮(右)做客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 生育诊疗费有望上涨 网谈中有网友提问称,生孩子的费用年年看涨,生育保险报销比例能否也提高。对此市人社局副局长耿成亮回答,提高生育保险诊疗费报销标准的方案已初步确定,下步将尽快实施。据了解,女职 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诊疗费和生育津贴。我市生育诊疗费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办法,其中正常阴道分娩报销标准 另外,还有网友咨询失业女性生育后,是否可享受生育保险补贴。耿成亮回答,根据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的,可按照我市规定的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医保卡买香烟违规 探讨缩减个人医疗账户金规模 网谈中,有网友反映:今年春天我在国风大药房买药时,看到一名三十岁出头女性用医保卡买了一条玉溪牌香烟。而一些年老有病的人的医保卡费用都不够用。我想这种现象绝不是个别情况,能否通过你们调查研究改革创新,使医保卡更加合理使用,真正用在看病买药上? 针对此现象,耿成亮回复:政策规定医保卡金定向用于医疗消费,不能用来购买生活用品,如果出现违规刷卡问题,可以向我局社保稽核中心举报查处。 但由于这项管理点多量大,且有部分参保人认为个人账户卡金归个人所有,完全可以自由支配,因此监管难度较大,从全国范围来讲均是一个管理难点。从制度设置层面讲,个人医疗账户在实现小病自我保障、保证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个人卡金分散使用、缺乏统筹共济功能的突出问题,有的人用不了,有的人不够用。 从下步改革趋向看,我们也正在探讨缩减个人医疗账户金规模、发展扩大门诊统筹的路子来解决这一问题,希望借此来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提高参保人的整体医疗保障水平。 职工患病 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医疗期满 有网友咨询: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因身患绝症,已不能继续工作了,该企业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而导致我住院只能自己垫付治疗费用,请问:1.该企业能否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2.本人的基本工资是否能给我发放?3.如果终止劳动合同,我的以后医疗保险怎么办?谢谢 耿成亮回复:1、企业职工患病,依法应享受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医疗期满。医疗期满, 职工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2、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失业后,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金代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领取失业金或领取失业金结束后,个人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投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以非从业人员身份投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青岛新闻网记者 孙璐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