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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虎和妻子喝交杯酒 一男一女因一个拨错的电话相识、相恋,男方周小虎后因盗窃被送往四川省大堰劳教所(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劳教。不久前,这对情侣在劳教所外举行了婚礼,周小虎还被特批了5天探亲假,回家度蜜月。 昨日,我省(四川)监狱、劳教系统多名专家,向华西都市报记者介绍了我省如何保障服刑和劳教人员的婚姻生育权。服刑(教)人员结婚怎么办?女劳教学员、女服刑人员服刑期间怀 拨错电话促成姻缘劳教学员高墙外扯证 昨日(19日),四川省大堰劳教所劳教学员周小虎接到新婚妻子的电话。还有两个多月,他就能回家和妻子团圆了。 35岁的周小虎和39岁的李薇都是内江人。2008年底,周小虎打电话叫朋友带一碗牛肉面,却阴差阳错拨了李薇的电话。经过这次戏剧性的相识,两人逐渐产生了好感,开始约会、恋爱。今年4月,周小虎因盗窃被劳教一年,进了大堰劳教所。 李薇伤心之余,还是决定和周小虎结婚:“我们一直都想结婚,现在他‘进去’了,我想通过结婚给他改过的信心。” 8月初,周小虎向劳教所提出结婚申请。经过层层审批,8月12日,劳教所民警押送周小虎外出,让他和李薇领取了结婚证。 9月9日中午,两人在大堰劳教所管理区外的草坪上,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婚礼。当着台下的劳教学员、强制隔离戒毒学员的面,两人结为夫妻。周小虎承诺:“会用行动悔过,证明我的爱。” 放假5天回家度蜜月劳教所特设夫妻房 劳教所8大队大队长蒋吉川说,这场婚礼筹备了1个月,花了1万元,请了专业的婚庆公司,还摆了12桌坝坝宴,邀请劳教学员及其亲属吃喜酒。 婚后,周小虎获得了5天的探亲假,回家度一个短暂的蜜月。他回家期间遵纪守法,蜜月后准时回到劳教所。目前,劳教所准备帮他办理社区矫治,最快还有两个多月,他就能回家了。 据悉,这是大堰劳教所有史以来第一次给劳教学员放婚假。 主管教育改造的大堰劳教所副所长邓岗说,为落实“警民亲”,保障劳教学员的权益,大堰劳教所还有更开放的举措——设了5间夫妻房。所内符合条件的劳教学员,都可以申请和妻子同居。 “这些举措都是有法可依的。”邓岗说,2005年12月,司法部下发的《劳动教养人员三种管理模式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劳教所对学员 的管理分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封闭式”3个等级。其中半开放式以上处遇者,可以在条件允许下安排同居。同居必须检查手续,确认夫妻关系,符合有关规定。 同时,该试行办法还规定,劳教学员家属死亡,或有其他确需本人回去料理的情形,可以准假回家。 邓岗说,周小虎作为开放式管理级别的学员,又面临特殊情况,符合同居和准假条件。 服刑人员结婚以前禁止现在开放 无独有偶,9月8日晚,在川中监狱,也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婚礼。服刑人员李牧和爱人黄莺在领取结婚证近半年后,在高墙内举行了婚礼。 川中监狱教育科主任科员李红东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目前,川中监狱正在研究李牧的改造情况,如符合条件,可帮他申请离监探亲。 “李牧曾犯下命案,按照规定,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者,都不符合离监探亲条件。”李红东说,李牧想度蜜月,难度比较大。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阳跃说,劳教学员、服刑人员同是失去自由的人,但由于犯错的程度不同,被限制的权利也不一样。 1982年,公安部颁布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规定:“犯人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这也是我国历来法律法规中对未婚服刑人员作出的禁止性规定。 但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以及2003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都没有禁止服刑人员结婚的规定。 2004年民政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服刑人员登记结婚的具体办法:“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这意味着权威机构已认可服刑人员可以行使结婚的权利。”阳跃说。 新闻链接 我省监狱已有10多人在服刑期间领取结婚证 “我们对服刑人员结婚的态度是不鼓励、不反对。”四川省女子监狱工作人员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我省监狱已有10多人在服刑期间领取结婚证,并在狱中举行婚礼。 “对已婚的服刑人员,我们原则上不提倡同居。”省女监工作人员说,如果女性在服刑期间怀孕,监狱会保障她的生育权,并帮其办理保外就医。 省女监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虽然他们每年都会允许一批女服刑人员回家探亲,但截至目前,该监狱还没有女性在服刑期间怀孕。 对女劳教学员的同居和生育问题,记者询问了四川省女子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女子劳教所也设置了夫妻房,符合条件的女劳教学员可以申请和丈夫同居;强制隔离戒毒学员由于身体原因,一般不主张同居。(文中劳教、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均为化名)(记者曹一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