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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0月20日讯 10月19日,城阳交警大队联合城阳环保分局在全区主要道路设点开展黑烟车联合路查,当天检查车辆75辆,处罚无环保标志车辆2辆、冒黑烟车3辆。 当天,城阳环保分局与城阳交警大队在胶州湾高速红岛出口与黑龙江路八岔口设立联合路查岗,共检查车辆75辆,处罚无环保标志车辆2辆、冒黑烟车3辆。其中1辆为外地黑烟车,这是《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联合执法后,环保分局机动车负责人与交警大队秩序科负责人对构建机动车路查沟通协调平台,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进行了交流,一致同意建立定点路查和流动执法工作机制。 下一步,城阳区将把主要路口的10个交警固定岗位设为机动车联合执法岗,环保部门可随时在这10个岗位与交警进行联合执法;建立黑烟车流动执法机制,环保、交警执法人员在主要干道进行黑烟车巡查,对黑烟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构筑黑烟车整治齐抓共管的氛围。(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链接: 2011年10月1日,《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第三十八条,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处二百元罚款。相比之前的《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过程中可以直接对外地入青冒黑烟机动车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