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陆玉宏(右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 周琦) 留言板 陆局长,请问怎样办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陆玉宏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的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留言板 青岛胜利桥高架桥为什么刚开始建就烂尾了?老桥上四个匝道,能承受了吗?既然是没有和居民和高校协调好为什么就开工建设?造成的浪费有谁负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给市民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应该追究责任!或者移交司法! 陆玉宏 这位网友提的这个问题很严肃,也很重要,感谢你对安全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关心。我们将尽快协调有关部门,查清原因,消除隐患,并给您认真回复。 留言板 职业健康为什么有你局管?区市管不管?会不会形成“齐抓都不管”? 陆玉宏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国家职业健康职责工作分工和青岛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意见,目前,青岛市安全监管局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职业病防治的“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和医疗保障”等职责工作涉及安监、卫生和社保等多个部门;目前,各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体系逐步形成,正在研究探索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协会规范、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长效联动机制。各区市已陆续承担职业健康监管职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正在理顺、加强监管。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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