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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徐某跟踪醉酒女一直到家,用铁棍撬开女子家门,猥亵并拍下裸照敲诈;辛某与女网友发生关系后,利用拍下的裸照勒索封口费。昨天,对拍照特别感“兴趣”的徐某和辛某被李沧检察院分别提起公诉。 案件一 尾随醉酒女拍下裸照 “这名男子看到醉酒的单身女子起了歹意。”李沧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被告人徐某,男,20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嘉祥县,暂住青岛市李沧区君峰路 过了几天,徐某再次联系上了李某,以把李某的照片在互联网上传播相威胁,敲诈李某1500元钱。李某随后报警。双方约定4月18日晚9时取钱,徐某来到西山一路赴约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李沧检察院认为,徐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因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二 头天认识次日风流 “两个原本陌生的人多次发生关系,让一方起了敲诈勒索的歹意。”李沧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被告人辛某,男,1988年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住李沧区永安路。今年8月9日,辛某通过网络交友认识巩某,两人于次日在位于李沧区永安路辛某的住处发生关系,辛某偷偷拍下了两人风流照。后辛某以将此事向巩某的亲朋公布为由,先后多次向巩某索要封口费共计人民币3万元。不堪忍受的巩某最终报警。李沧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辛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原野 通讯员 林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