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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商城升级拒假货提高门槛遭小卖家联合攻击

来源:青岛日报 2011-10-17 11:07:09

    近日,淘宝商城为了对假货水货采取“零容忍”,发布了2012年的招商标准,提高了进驻起点。这样虽使得广大消费者能从中受益,但让很多中小商家对涨价不满,成立“反淘宝联盟”,在网上建立QQ群,对部分大商户发起“拍商品、给差评、拒付款”的恶意攻击。

    消费者成商城新规最大受益者

    10月10日,淘宝商城宣布,为更好地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将正式升级商家管理系统。在此调整中,消费者将成最大受益者,一旦买到假货将获得“假一赔五”赔偿,同时其他商家违规行为对消费者的补偿幅度也将大大增加。

    据称,淘宝商城此次管理体系升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通过提高进驻起点,促使商家更严肃地对待在商城平台的经营行为,提高其经营服务质量,并通过规则的规范制约,形成有效的良性竞争氛围,从根本上提高入驻商家的服务能力与主动服务意识。另一方面,淘宝商城将建立商家违约责任保证金制度,商家进驻淘宝商城将根据所经营或者代理的品牌缴纳违约保证金。商家一旦有达到一定程度的违约行为,将扣除至少1万元的保证金,保证金直接进入消费者保障基金,为消费者提供保障。

    淘宝商城还明确表示对假货水货采取“零容忍”。如果商家一旦出售假货、水货,将被立即关店,并且扣除全部违约责任保证金。同时消费者将获得“假一赔五”的赔偿。而在传统领域以及线下商场等买到假货和水货,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获得的是“退一赔一”的保障。

    此外,在淘宝商城新规则中,对于平台商家的违规成本将大幅度增加,而对消费者的保障也将大大提高。对于描述不符的,即卖家对商品材质、成分、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商家除全额退赔货款外,还要赔付消费者货款的50%,上限1000元。

    而对于商家违背承诺的的几种情况淘宝商城也将启用消费者保障金。针对商家延迟发货的情况,商家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高不超过五百元,而此前“延迟发货”等投诉其赔偿金额上限仅为100元。

    “小卖家”搭建架构 身份遭质疑

    因“小卖家”不满新收费标准,持续了4天的“围攻”淘宝商城事件再度升级。聚集于YY语音聊天频道的所谓“小卖家”最高在线人数已过5万人,一天中有组织地发动了超过18波攻击,攻击目标也从拍爆大店单品,扩大到攻击淘宝团购平台聚划算以及搜索比价平台淘宝直通车上。在YY语音论坛上的34158“房间”,他们搭建起了一套“职能部门”架构,包括宣传部、记者招待处、策划部、执行部、择选部以及高管会议室等。

    与大喊创业血泪史让网友打出同情分有所不同,这可能不仅是一次所谓“小卖家寻求对话”那么简单。据记者连续两天在YY投诉群观察发现,有关键人物并不拥有其宣传的“淘宝商城小卖家”身份。据悉,炒作信用集团、职业差评师或曾被淘宝严厉打击过的“刷钻者”在其中占有相当比例,还有乘机浑水摸鱼想打击竞争对手的。其中,真正的“小卖家”也有,多为原本在淘宝商城上经营状况不佳的商家;真正的买家也有,但不少是听了组织者不断在宣传的 “抓紧时间点链接买超级便宜货”,误以为参与了团购。 淘宝商城是否存在单方面提价?

    淘宝商城是否存在单方面提价?西南证券分析指出,淘宝商城新政策给出3个月的缓冲期(2012年正式实施),且在前一期付费合同到期或一个周期结束后实施,是合理的。商家必须尊重契约,并承担责任与风险。记者调查发现,不只是被攻击的大卖家,大多数已经做了一段时间的中小卖家对明年技术服务费提高到最多6万元并不怵,因为只要“年营业额超过60万元且动态评分过4.6”,就有返还。

    淘宝商城总裁张勇表示,是消费者需求触动我们决定了淘宝商城必须主动变化。整个B2C行业在发展,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标准也在发展,这就要求商家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能力,跟得上消费者的标准,为他们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和服务,建造品质之城。我们这样做是为了消费者能够有更好的购物体验,为了好商家们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为了整个B2C市场能够更有秩序地发展。所以我们会坚持我们的初衷和决定不改变。

    恶意攻击违法损人信誉或担刑责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杰律师认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大都是通过商家的描述以及已购买商品的消费者给出的评价来决定是否购买,因此,商户的信誉度和好评度就成为了关键性因素。中小商户故意留下“差评”,散布虚假事实,导致大商户的好评度降低,属于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的行为,是违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可能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罪”,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表示,被恶意攻击的大商户与攻击其的 “买家”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买家”故意给差评、拒付款等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韩都衣舍、优衣库等“中招”商家可以要求作出不真实评价或恶意拒绝接受货品的“买家”赔偿损失。提醒受损商家,保留相关网上交易的销售凭证,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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