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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定责任区 城管推进社区工作站建设

来源: 2011-10-13 09:20:59

全市落实市容与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城管社区工作站建设现场推进会召开

青岛新闻网10月13日讯  为巩固我市市容环境整治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宜居青岛、打造幸福城市,昨天下午,市城管办、市文明办在市北区,组织召开全市落实市容与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暨城管社区工作站建设现场推进会。

据了解,为加强城市管理,营造文明、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市自2010年决定建立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并开展了全市整治达标活动。建立责任区制度的范围为七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以及单位、个人所有或使用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及其红线(前后左右四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容貌秩序、建筑物立面、文明行为以及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设备等方面。同时,对环境卫生责任区作出了明确划分,即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区域,以及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由辖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专业管护单位负责;街巷、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实行专业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集贸市场、文化、体育、娱乐、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铁路、公路、隧道、河道、水(海)域及沿岸,由管理单位负责;施工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临街商户、各种摊点周围由经营者负责;道路两侧的林木、公共设施、专用设施(公交站牌、路名牌、设备箱、信号灯等)和户外广告由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负责;道路照明及街区亮化由市亮化和路灯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区域的责任单位予以配合。

记者同时了解到,今年四月份,我市首个社区城管工作站在市北区敦化路街道办事处伊春路社区揭牌,拉开了全市社区城管工作站建设和市容与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深入推广的帷幕。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行建立城管社区工作站制度,是深化城管体制改革、推动管理重心下移,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城管执法部门惠民利民服务群众的重大民心工程。城管社区工作站的建立,强化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据悉,社区城管工作站主要担负社区的卫生保洁、乱搭乱建治理、社区绿化、违章建设管理、责任区制度落实、摊点群管理、宣传教育、协调解决反映问题等八项职能,重点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发挥社区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宣传教育和劝导举报的作用,及时将城市管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社区居委会与城管执法部门紧密协作与互动,以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率。目前,该项工作正稳步有序推进。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市北区敦化路街道伊春路社区、四方区海伦路街道海宁社区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建设、社区城管工作站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市南区湛山街道办事处、市北区敦化路街道办事处、四方区海伦路街道办事处、李沧区振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还在会上作了专题经验交流发言。

市城管办、市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园林局等部门负责人,七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七区文明办、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王安 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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