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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卫生部正式确定食盐中碘含量标准为20mg/kg-30mg/kg,上限值比此前降低了一半。记者昨日从青岛卫生部门了解到,我市属于碘缺乏地区,但居民普遍不缺碘,近15年来仅发现460余名碘缺乏的患儿。目前我省正在讨论食盐加碘的具体标准,明年3月份将使用新的食盐加碘标准。 加碘上限标准降低一半 近日,卫生部正式发布公告,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明确,食用盐产品中碘含量平均水平为20mg/kg30mg/kg,上下浮动30%,与之前20mg/kg-60mg/kg的标准相比,最高限降低了一半。海慈医院内科专家表示,20—30mg/kg的范围可供各省选择的平均水平有多种,即使是严重碘缺乏的西部地区,如选用30mg/kg,碘的摄入量也足够。此外,新标准确定科学补碘因地制宜的原则,因此各省可以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省的碘盐浓度(平均水平),即在20—30mg/kg范围内选择,实际上最可能的选择为3种,即:20mg/kg,25mg/kg和30mg/kg。 记者采访了解到,我省最近几年市场上所销售的食用盐碘含量在31mg/kg左右,按照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人体的尿碘含量在100mg/L-200mg/L之间是适量状态,在200mg/L-300mg/L之间属于高于适宜量,高于300mg/L属于超量,山东居民目前的尿碘含量平均在200mg/L-300mg/L,高于适宜量但并不超量。 碘缺乏导致先天性疾病 “15年以来总共筛查出460名甲状腺功能低下的新生儿,平均每年30多个。”儿童医院儿保科专家张立琴介绍,我市近15年的百万新生儿都做了筛查,这些先天性的甲状腺功能低下主要原因是碘缺乏,但也有少部分是由于碘严重过量。碘是人体不可缺少的一种营养素,摄入不足时,机体会出现一系列的障碍,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大、地方性克汀病、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儿童智力低下、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先天畸形等。 岛城去年消除碘缺乏 市卫生局专家介绍,去年监测结果显示,我市居民户碘盐覆盖率98.6%,合格碘盐食用率97%,8-10岁 儿 童 尿 碘 含 量中 位 数为164.6μg/L,低于50μg/L的比例为4.1%,表明我市各区、市以县区为单位达到了国家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同时也表明目前实施的食盐加碘量是安全的,而且我市开展的居民生活饮用水碘含量调查显示,我市仍为环境缺碘地区,食盐加碘需要继续坚持。九医内科专家表示,靠吃海产品补碘并不能保证效果,因为不同人群饮食习惯差别大,甚至同一人在不同时期也有区别,食用碘盐是市民补碘最简单有效的办法,长期吃碘盐并不会造成碘超标。(记者 陈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