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调整内容为: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80元下调为人民币70元。
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40元。
另外,2011年10月5日以前出票的国内航线客票,如变更至2011年10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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