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首部保护女性权益法规《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前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降低工资标准或减少劳动报酬。
《条例》起草组负责人、成都大学法学系教授张居盛说,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更年期“四期”是妇女们避不开的,因此在《条例》草案中,拟规定妇女在经期可以根据身体状况请短假。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中医药大学教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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