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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胶南市建立和完善普惠政策与计生优惠政策相衔接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充分体现对计生家庭的优先优惠。4月份,胶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人口计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参加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加发基础养老金工作实施细则》文件,决定对参加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加发基础养老金10%。 文件规定,凡是参加新农保的独生子女父母(含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中年满60周岁的人员都可享受。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由政府在全额支付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为每人每月加发10%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加发数额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享受加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独生子女父母资格审核工作,列入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因资格审核不准确造成虚领、冒领的,由责任单位、责任人负责追回,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文件同时要求,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在办理“新农保”各项手续时对享受加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独生子女父母进行摸底,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享受到加发基础养老金的待遇。对宣传不到位,导致该享受未享受到的,由责任单位、责任人负责补偿。 据市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摸底显示,预计2011年有4391人可首先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 2012年人数将达到5684人,2013年将达到7273人,以后符合条件的人数还将逐年增加。此项政策的出台,是我市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政策体系的一部分,进一步彰显了我市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的社会风尚,同时,也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就世界人口发展和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我国人口工作所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又一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