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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发通告称在逃人员12月前自首可减轻处罚

来源:京华时报 2011-09-28 06:10:05

  本报讯(记者 袁国礼)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4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告,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今年12月1日前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

  通告指出,犯罪人员可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或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等投案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部门在通告中也明确指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

首,将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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