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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0月实行社保新政 外国人青岛就业可投保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9-25 05:09:15

    早报讯 在青岛就业的外国人将可以参加社会保险,新政策将从下月起执行。记者昨日从人社部门获悉,人社部正式下发《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月15日起实行,我市人社部门负责人表示,届时将及时制定详细流程,落实此项政策。

    外国人可参加五险

    根据新政策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五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账户可长期保留

    据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将按照规定获得一张社保卡,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如果外国人死亡,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记者采访市人社局了解到,此项政策由于刚刚出台,尚未见到下发的文件,一旦收到文件会及时落实政策。 (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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