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3日电(记者罗旭) 近日,有媒体披露,驻京办撤销令发布一年之后,地方政府驻京办改头换面,依旧在京“潜伏活动”。报道揭露了山西运城市政府驻京办、湖南某县驻京办在被撤销后一直在京办公的详细情况。据了解,国办2010年1月29日发文明确:县级驻京办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一律撤销,严禁在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去年11月9日,625家被撤驻京办名录公布。
国管局:已责成相关地方驻京办彻查
驻京办是否真的“潜伏”,谁造成了“治标不治本”?记者电话采访了国务院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看到报道后立即着手调查此事。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媒体上的并不是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目前国管局已责成文中涉及的相关地方驻京办彻查此事,但具体细节不愿意透露。
如何看待驻京办“潜伏”
驻京资讯出品人兼邸讯网总编李罡认为,看待驻京办的问题不要割裂了中央和地方的各种需求和关系,驻京办的撤销“治标不治本”,有多方面的因素,一是体制上的,主要包括地方政府一票否决、维稳等要求,造成了向上负责的机制,造成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更多关注北京和上级的指标,忽略了基层的需要。二是在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方面由于尚存灰色空间,给地方政府存在留京公关的机会,争取更多的资金和项目;三是在地方政府的公务消费上不透明,地方公共财政成了在京“跑部”的“小金库”;四是地方政府GDP的要求,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来京招商引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五是,驻京办在北京变化“马甲”,存在的形式多样化且无法查询和管理,导致地方违规驻京风险极小,相比“巨大利益”,地方政府愿意冒险留京。
如何才能治标又治本,李罡建议,一是立法,参照国外模式,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约束其行为,并有相应的违规处罚;二是改变一票否决、GDP、维稳的考核问责机制;三是增加地方驻京公务开支的透明度,让公众监督;四是部委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的透明度,杜绝灰色交易和“跑部”的空间;五是对驻京机构进行严格的财务审计和监督,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驻京办“潜伏”不意外,应纳入制度化管理
虽然网友普遍认为驻京办容易滋生腐败,应坚决撤销,但多数网友对驻京办依旧在京“潜伏行动”表示并不意外。有网友说,地方政府花费大量资金设立驻京办,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跑部”确实能“钱进”,不跑就批不下项目、拿不到资金。所以,不难想象,为什么很多地区在撤销令发布之后,还是想方设法在北京设点办事,或“改名换姓”,或穿上招商引资和酒店“马甲”。
网友认为,中央应该对各地“潜伏”驻京办进行督查,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但更重要的是将驻京办纳入制度化管理,切实转变职能。有网友建议,从法治的角度来考虑管理,最好由国务院制定《外地政府(企业)驻京办事处管理条例》,明确驻京办的机构定位、监管权限、法律责任等等,这样方能兴利除弊,严格管理。
也有网友建议,政府应转变职能,实现地方与中央政府的良性互动。在制度上对公共资源如何合理、合法地配置进行刚性规定,从而减少资源配置权力者个人在资源配置中的因素,这样才能消除地方“跑”得多,得利多的现象,从利益根本上减少地方建立驻京办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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