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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获悉,男子王向东因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及盗窃罪,被执行死刑。 2006年4月,王向东在外地以查水表为由骗开女子小红(化名)房门,持刀入室后欲对其实施强奸,遭反抗后持刀将小红扎死。此后,他逃到河南,在次年4月盗窃得4300元后进京作案。 2007年11月20日下午,王向东在丰台某小区内,又以检查供暖为由骗女子李某开门后,持刀入户将李某强奸,并将其扎成重伤。随后,王向东 据了解,每次王向东入室前,都先确定家中是否有人,并刻意选择只有一名单身女性的家庭作案。 判决认定,王向东实施抢劫5起,致1死1伤,抢劫物品共计价值8900余元;实施故意杀人1起,致一人死亡;实施强奸犯罪4起,强奸妇女4人;实施盗窃1起,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4300元。最终,法院数罪并罚判处王向东死刑。(记者 孙思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