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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心股权纠纷案尘埃落定 中铁终胜诉(图)

来源: 2011-09-21 16:48:19

青岛中心效果图

青岛中心实景图

青岛中心规划图

点击查看详情>>>>>>“青岛中心”之争尘埃落定 一审判决中铁置业胜诉

    青岛新闻网9月21日讯 日前,备受关注的“青岛中心”股权纠纷案有了进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青岛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权的诉讼请求,中铁置业胜诉。

    青岛中心将成新地标

    

“青岛中心”位于市南区香港中路8号,与青岛市政府仅一路之隔,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3.5万平方米,由3栋超高层建筑组成,建成后将成为青岛最高的建筑群。

    2008年,中铁置业收购中金渝能92%股权,成为绝对控股股东。在楼市最低迷时,先后注入资金几十亿元,重新启动了由中金渝能开发的“青岛中心”项目。

    到2010年底,青岛中心项目初具规模,以其一流的施工水平、世界前沿的设计理念,成为青岛市新地标,市场价值迅速飙升。此后,青岛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回购由中铁持有的92%股权。

    回购条件不足驳回诉讼

    青岛中金在诉讼书中称:“根据协议在回购条件成熟时,中金公司有权回购中铁置业公司对中金渝能公司所持有的92%的股权”。

    据悉,根据双方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相关条款,中金公司行使回购权必须满足五个条件:(1)中铁置业公司已实际受让中金公司所持公司17.5%的股权;(2)中铁置业公司收回了全部投资;(3)中铁置业公司获得了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4)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已获得保证;(5)中铁置业公司其他关联方在项目中的风险已释放完毕。

    经审理,中金公司并未满足全部条件。另悉,中铁置业接手项目以来,累计直接和间接投入了几十亿元的巨额资金,中金公司同期未投入资金。

    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中金公司回购中铁置业公司92%股权必须满足五个条件,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原告中金公司目前尚无权要求股权回购,因此驳回原告青岛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青岛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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