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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出了部分调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同时,个人缴费标准也有所提高,2012年度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4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0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5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720元。 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各统筹分档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普通门诊统筹金筹集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为150元;门诊统筹金报销比例为40%调整为50%,其中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此外,对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新政策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