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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推联网行贿档案 输入名字就能查前科

来源:法制晚报-- 2011-09-16 15:13:05 字号:TT

    打开电脑后进入查询页面,只要输入被查询者的名字,点下鼠标,有行贿前科的个人和单位马上“原形毕露”。这就是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今年年底前,行贿档案查询将实现全国联网。

    记者上午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首次明确,要在今年年底前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国联网。

    这将更加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和治理商业贿赂。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一旦单位或个人被查出有污点,其招投标资格将面临被取消的命运。

    内容

    行贿档案 年底可全国查询

    《纲要》在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发展方面要求,2011年底前,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国联网,更好地发挥其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强化市场廉洁准入效力的作用。

    据悉,早在2006年1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正式对外受理查询。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此前介绍,该系统把1997年10月以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以及行贿行为的信息集中、整合起来,形成行贿犯罪档案库。相关单位和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到检察机关申请查询。

    一旦查询结果显示,被查询对象在数据库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系统将自动生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明示查询申请者。

    有关行业或主管部门可根据查询结果,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如:取消资格、降低资质或信誉分、市场禁入、中止业务等,加大行业或市场准入监控,较为典型的是取消他们参与招投标的资格。

    意义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可以避免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源于宁波等地一些基层检察院的先行实践,但地方的实践有个弊端:在当地能查到行贿记录,还可以到外地去竞标。

    最高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负责人许道敏表示,最高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与各省、市、自治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联网后,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克服了以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仅限于本省、市、自治区范围的不足,避免有关单位和个人到异地行贿而得不到处置的现象发生。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此举可以有效避免行贿人或行贿公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继续以行贿获得项目或工程。

    建议

    查询系统 应向社会完全公开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个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他首先建议查询系统向社会完全公开。

    他称,目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只能由部分机关、机构通过申请方能查询相关行贿信息。应该完全向社会公开,不能让好人吃亏,也不能让坏人得到好处。“收录到这个名单里的都是被司法机关判处有罪的,因而谈不上个人隐私保护什么的,向社会完全公开反而可以防止他们的行贿行为进一步危害社会。”任建明说。

    统一惩罚机制 应该建立

    其次,记者了解,目前的处置权掌握在有关行业或主管部门手上,一旦发现参与招投标单位或个人的污点,其可以作出惩罚性处置措施,也可以不处置,在全国没有建立对有污点的招投标单位或个人再次参与竞标进行惩罚的机制。

    任建明建议说:“国家应该统一规定,承包商如果有行贿行为,可根据贿赂情节对其未来再参与市场竞争的资格进行限制,至少应明确该怎样处罚。”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规范化之路

    ●2006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对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范围、申请程序、查询内容、处置办法作出规定,并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于当年1月1日对外受理查询。

    ●2009年9月1日

    最高检修改上述规定,取消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由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5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升级后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软件在全国推广和应用。

    ●2010年1月1日

    华东六省一市行贿犯罪查询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同年,最高检设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负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和对各地查询工作的指导。

    ●2011年底

    将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国联网。(温如军 王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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