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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报纸曾称其涉黑 复职 协议息访补发工资 为洗清罪名,莫彬获释后开始上访。 2011年4月2日,在茂名市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中,莫彬向茂名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何成华反映了相关问题,要求复查案件、恢复其名誉。何成华立即批示:“请市法院对申诉人的诉求(进行)研究。” 4个月过去,案件复查仍无动静。2011年8月,莫彬找到茂名中院立案庭一位副庭长。他告诉莫彬,茂名中院今年3月已经驳回了其申诉请求,对相同诉求,法院不会再回复,“不是每个领导批示,我们都要回复。” “谁都不想接这个烫手的山芋。”莫彬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去年初,他曾向广东省高院提交申诉材料,省高院于2010年4月13日将其申诉材料交佛山中院审查处理,但至今没有下文。 上访后,莫彬的生活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2010年7月2日,观珠镇党委在请示电白县委组织部后,将身负“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莫彬任命为严坑村党支部书记,并补发了13100元工资和奖金,此时距2008年5月13日莫彬因遭逮捕被免去村支书一职,已过去27个月。 复职前,莫彬和电白县信访局、观珠镇党委政府签订了一份息访协议。协议内容包括:“镇党委(2010年)7月5日前作出恢复莫彬为严坑村党支部书记的决定……莫彬不得再越级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上访,从此息访。”在协议上签名的有观珠镇委书记、镇长和县信访局局长。 莫彬称,除了电白县信访局和观珠镇党委政府外,侦办和主审案件的电白县公安局某干警和县法院某法官也多次致电他要求签息访协议,但遭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