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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琼海一男子陈某军因嫖娼时,和卖淫女起纠纷,便一怒之下将其杀害。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陈某军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宣判后,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当场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8日,被告人陈某军入住琼海某酒店,联系卖淫女李某玉(本案被害人)为其提供包夜“性服务”。在与陈某军发生两次性关系后,李某玉提出要离开并索要服务费,陈某军以李某玉未完成约定包夜服务为由,拒绝付款,双方遂发生争执。 后李某玉欲离开,陈某军抓住李的脖子,用力将李的面部撞向墙拐角处致伤,并将李某玉面朝下按压在床上,掐住李的颈部数分钟,接着用一张四角椅子猛砸李某玉的后枕部,又继续掐住李某玉后颈部。在陈某军用手试探李是否还有呼吸时,李突然咬住陈的右手,并且抓伤了陈的手指及脸部等部位,陈某军挣脱右手后再次长时间紧掐李的咽喉,终致李窒息死亡。但陈某军恐李某玉未死,又将李从床上拖至地板,并搬起睡床尾部压住李的头部,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李某玉系生前被他人扼压颈部造成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军因嫖娼起纠纷,并与被害人李某玉发生争执,继而使用殴打、扼颈等暴力手段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军的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海南一中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毛雷 通讯员 白玉琳 张余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