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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在做进一步修改后,将很快下发。 此前,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而近年来的中央纪委全会,都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作出了部署。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由最初的基层实践探索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如今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机制建设。从高层的强调看,这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防控实践具有借鉴意义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作为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实践和探索,较早由北京市原崇文区提出和实施。 记者了解到,中央纪委监察部、北京市多位领导同志一直关注着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多次作出批示、开展调研、听取汇报,要求认真跟踪了解和总结推广北京市在廉政风险防控方面的经验做法,国家预防腐败局等单位也对此进行了大量专题调研和政策研究。 中央纪委、监察部2010年5月在南京召开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介绍了一些地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经验后,加速了这项工作。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开始部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有21个、试点的有10个;55个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驻在部门中,在机关开始部署的有15个、试点的有12个,在系统开始部署的有17个、试点的有8个;同时,部分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校等企事业单位也启动了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 随着领域不断拓展、覆盖面逐步扩大、成效逐步显现,走在前面的一些地方已经摸索出了廉政风险防控实践经验,中央纪委领导同志认为具有鲜明个性特点,又具有普遍借鉴意义,有重要启示。 中国人民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毛昭辉教授分析说:“这一实践和探索从北京市原崇文区开始,到北京市推开,再到全国试点,这是中央层面传递出的一种良好信号,说明规范权力运行将向科学化、完备化进一步发展。” 摸清权力底数制定措施 据了解,下一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借鉴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展这项工作的经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向前推进。 毛昭辉分析说:“这项工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第一,查找廉政风险点;第二,根据廉政风险点建立相应的防范制度;第三,根据有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第四,督促这项制度落到实处。” 权威人士指出,要落实抓住关键环节的要求,一是摸清权力底数。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确定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并对每一项职权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到责权明确、程序规范。 二是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认真查找每个部门、单位、岗位在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依据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实行风险等级管理。 三是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属于权力行使方面的,要通过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优化权力结构,规范行政裁量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要通过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属于思想道德方面的,要通过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增强党员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四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公开栏、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裁量权基准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排查风险加强重点防控 在排查廉政风险“全面防控”的同时,中央要求加强“重点防控”。其一,要突出重点对象,把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人事权、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督权等权力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同时要加强对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的防控,切实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 其二,要突出重点领域。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以及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预防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其三,要突出重点环节,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探索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的有效方法,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比如,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公共资源交易要实行主管、办理、评审、监督分离;政府采购要实行管采的机构、职能、财务、人员分离;行政处罚、强制事项要实行调查、决定和执行分离;财政专项资金要实行评审、决定和绩效评估分离;专家评审事项要实行审裁分离及对专家管用分离;重大、复杂、敏感的行权事项要实行集体决策等,有效化解权力行使中的风险。 其四,要突出重点任务,权力行使前着重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权力行使中着重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权力行使后着重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等手段,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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