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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针对建材出新规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明细、品牌、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中载明。《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昨天起征求社会意见。据介绍,这是青岛市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建设工程的材料管理予以规范。 买房人不知道用啥材料 “你买的房子用的是啥牌子的水泥?钢筋是哪家公司生产的? ”昨天,记者就此调 “现在青岛每年销售十万套新房,钢筋水泥的价格都在上涨,开发商会不会选一些价格便宜而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的建材? ”在调查中,不少市民提出了自己的担心。 新规定要标明建材厂家 昨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建材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明细、品牌、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中载明。 “这样一来,购房者就可以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的房子是谁家生产的建材,心里也就有底了。 ”我市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主要材料信息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中同时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优先选用推广应用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并按照其配套应用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采购单位应当优先采购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混凝土用成型钢筋及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施工单位应当掌握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施工工艺,并按照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施工工艺制定操作规程。(记者 芦智峰) 相关新闻 幕墙五年一查体 对于幕墙施工,这一条例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单体工程建筑幕墙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最大标高大于24米或者在人流密集区上方的,幕墙制作安装单位在上墙安装前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同一工程项目的幕墙由不同制作安装单位制作安装的,应当分别选取一组进行足尺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产权单位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除明框幕墙外,使用期满十年后的半年内及以后的每三年,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幕墙工程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性能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固改造的,产权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幕墙施工单位进行加固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