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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9月8日讯 目前,独生子女成为我国青少年主体,孩子走上犯罪道路不仅是对一个家庭沉重的打击,而且也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即墨市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际,设立“心灵港湾”心理辅导室,贯彻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落实“寓教于审”方针,为失足少年们送去一道温暖的“心灵鸡汤”。 据了解,即墨法院“心灵港湾”心理辅导室设立在少年审判庭,聘请 即墨法院少年审判庭孙伟丽庭长表示,将心理疏导引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是在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系统的调研、分析后,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多涉及心理问题这一情况而提出的构想。法律意识缺乏、思想认识不到位,自我约束能力差是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也是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在这次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少审庭今后会结合实际工作着力把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疏导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贯穿案件审理、案后回访、帮教的心理疏导长效机制,以心理疏导为支点探索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新格局。(青岛新闻网记者) 相关案例链接: 案例一: 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陈某某,男,1993年10月9日出生,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了解到,陈某某为高中二年级在读学生,是家里的独生子。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忙于生计,从小由祖父母带大。正是家长疏于管教,致使陈某某缺乏约束,法制观念单薄,从而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心理上也受了很大刺激,情绪一直非常低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孙庭长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决定以此案为契机,由心理辅导员参与未成年人帮教。在疏导过程中,心理辅导员引入症状自评量表,通过分析陈某某所填写量表情况,从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入手,引导陈某某正视自己犯下的错误,勇于承担错误行为带来的后果。 法院审判后,心理辅导员请陈某某用“自画像”来描述一下过去、现在和将来的自己。陈某某将过去的自己画成了一棵小树苗儿,将现在的自己画成了一棵枝繁叶茂、充满生机的小树,将未来的自己画成了一棵笔直、茁壮的大树。 他说过去的自己幼稚、冲动、摇曳不定,没有自己的原则,最终被一股邪风折断。而现在的自己虽然还在修复折断的枝干,但已变得坚定。他希望未来的自己能像一棵茁壮的大树,成熟稳重,经得起任何风雨,并保证在缓刑考验期内好好表现,不放弃学习,按照社会对该位置的规范来要求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努力学习,增长知识,考取理想的大学。 案例二: 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孙某某,男,1995年4月2日出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前了解到孙某某家庭经济文化水平较低,父母整日忙于生活劳作,早年疏于对成长期孩子的管理;由于其为二胎男孩,对其娇纵溺爱。因为学历较低认知能力、抵御能力差,思维往往具有局限性、片面性、表面性,使一些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误导了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 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后,首先隔绝他与其他违法犯罪成员之间的联系,提防他再次受到操纵和利用。与孙某某的家人沟通,发挥家庭教育作用,经常谈心交流,在生活关心他,用真情感化他,使他感到温暖和关怀,及时解决他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与其推心置腹交谈,使其体会到所作所为与社会的不适应性,反复启发其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他人的危害性和对自己人格健全的不利。 孙某某在接受心理疏导后表示,以前认为家长太啰嗦,而朋友说的话是对的。在接受心理辅导员疏导后,发现原来家长都是为自己好,苦口婆心地教育自己,自己反而去轻信别人的话,今后一定要多与父母沟通,孝敬父母。 案例三: 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杨某某,女,1993年8月1日出生,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判后了解到因为她是二胎又是女孩,从小家长对她比较失望,犯错后经常被打,并被家长和他人对她“从小喜欢拿人家东西”不断负面强化,使她看起来越来越像“小偷”。父母整日忙于劳作,疏于对孩子的管理,并且教育简单粗暴,自由放任或者没有做到有效管教。 法院判决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与杨某某的父母沟通了解到,杨某某在判后又偷拿家里的钱出走过。为更好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工作人员决定对杨某某采取心理疏导。通过心理辅导员与杨某某的沟通,使她体验到家的温暖和亲情是无法替代的,并逐步让她体验经济独立和劳动收获的快乐,帮助她学会用社会所允许的方式来满足自己对物质和名誉、地位的需求。 通过近期对杨某某的回访了解到,杨某某现在从事售票员工作,收入比较稳定,与家人的关系很好,对自己以前无知的行为感到后悔,表示今后一定要好好劳动,用自己的双手赚取钱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