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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精神卫生中心给谭女士开具的病假证明单复印件 (潘庆照摄) 记者调查医师称有“人情假条”成分 带着诸多疑问,记者陪同赵女士来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在医教科乔科长办公室内,开具病假证明单的医师赵玉萍问明来意后表示,每年谭女士到院就诊两次左右,其他时间均不到院。病假证明单是谭女士表姐为其代开的,有“人情假条”成分。 记者:谭女士的14张病假证明单都是她本人来 赵玉萍:有时候不是,有时候是她表姐来。她第一次看病时就是她表姐陪着来的,之后也算她托朋友的一点关系,托同学。 记者:谭女士有几次是亲自来院开病假证明单的? 赵玉萍:记不清了,都是她那个亲戚来,她每年来个2次不止,今年六七月份和去年春节左右,她来过,吃点药,调整调整。 记者:不是本人来院,能给开病假证明单吗? 赵玉萍:按理说不行,但是熟悉了,都是老病人了,有时候也照顾一下。 记者:不管是否谭女士亲自来院,你每次给她开病假证明单时,需要做诊断或者看病历吗? 赵玉萍:病历有时候拿来,有时候不拿来。 记者:按规定来说,开具病假证明单的程序是什么? 赵玉萍:应该本人亲自带病历过来,医师诊断情况后,根据病人病情出具病假证明单。 记者:谭女士的病情到底是什么样?做过检查或治疗吗? 赵玉萍:头疼、失眠、没精神,一开始做过脑电图和心理测验。 记者:谭女士的病情影响到正常工作了吗? 赵玉萍:今年6月份她来过,我知道她儿子在国外上学。我还劝过她能上班就尽量去上班,她说休息时间很长了,工作很难续起来,应付不了。一开始说工作压力大,后来说难受。 记者:谭女士的症状很严重吗? 赵玉萍:很严重倒不至于,主观症状倒有,她自我感觉很严重。 医院说法病假证明单与患者病情相符 对于赵女士提出的跨国“人情假条”质疑,省精神卫生中心医教科乔科长表示,精神疾病分间歇性和长期性等种类,谭女士的病情属于长期性类型,考虑到病人病情,可能不方便亲自来院就诊。以前,省精神卫生中心可在病人不亲自来院的情况下,出具诊疗方案或开具病假证明单。 9月5日,省精神卫生中心给赵女士出具的医院证明回复中称,患者谭女士的病假证明单“经调查核实,是由我院医师开具,与患者的诊断病情相符”。 记者:像谭女士的情况,医院有电子病历可查吗? 乔科长:电子病历存档工作还未开展,病历只有病人本人持有。 记者:有就诊挂号记录可查吗? 乔科长:就诊记录不好查。有老病人就诊或买药,根本不挂号。比如,买一盒药2块钱,挂一个号需要3块钱,为省钱就不挂了。 记者:病假证明单无法查证,用工单位的确很为难。 乔科长:我们也对医院工作给用工单位带来的麻烦表示歉意。用工单位对这个不核查吗? 记者:病假证明单最长时间允许开几个月? 赵玉萍:以前1个月、2个月、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都有,按规定允许2个月。从今年1月开始最长时间允许1个月。 记者:但是我看今年的很多假条都是开了60天。 赵玉萍:开习惯了。应该是最长时间1个月。 记者:医院对病假证明单的开具有相关具体规定吗? 乔科长:行业内没有明文规定,是我们医院自己的规定。此事对我们医院工作也是一个促进。医院现在正在改进,以后开病假证明单必须由护士存档,病人必须携带病历,最长时间1个月。 省卫生厅 开虚假证明情节严重吊销执业证书 省卫生厅医政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对于病假证明单的开具,还没有专门的法规。记者查询《执业医师法》中相关规范发现,第37条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37条第4款为“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这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医生必须在诊断之后如实向病人出具诊断证明,未经诊断病情就出具假诊断证明的,其行为已经涉嫌违规操作,有关部门会对此严肃查处。 对“人请假条”事件,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