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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次抽检结果,昨日(9月5日)上午,三洋电子中国区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姜先生向记者表示,此次抽检不合格的电视机属沈阳方面的代工产品,目前,三洋方面暂未制定对不合格批次产品召回的计划。 三洋电子客服部相关人士则解释称,三洋电视属日资企业,在电视机产品标准上与中国电视机的行业标准有些区别,可能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 “不同型号的电视在收看节目时,色域覆盖率也是不同的。”上述人士表示,对于色域覆盖率差的电视机,消费者如果不仔细看并不会发现大的问题,而且可以通过菜单调解颜色深度来缓解。 昨日(9月5日)下午,记者与三洋彩色电视机的代工企业沈阳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负责产品质量的相关人士称,目前,对于部分批次三洋电视机抽检不合格一事,公司还不清楚。 家电召回制度缺失埋消费隐患 昨日(9月5日),记者走访家电卖场时,随机采访了几位选购家电的市民,对于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电视机抽检结果,不少市民抱怨,国家权威部门对质量不合格家电产品进行过多次曝光,但很少看到企业对问题批次产品进行召回。 事实上,早在2010年7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已经发布《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履行召回义务,销售者、修理者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协助并配合生产者履行召回义务。 不过时至今日,该制度仍然尚未实行。 在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看来,召回制度的缺失,为国内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家电产品带来了很多隐患。 邱宝昌表示,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消费者购买到与抽检不合格产品同品牌同批次的商品,消费者有理由怀疑购买的商品质量可能出现问题。 他提醒消费者,针对上述问题,消费者可先行要求厂商对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厂商支付,一旦产品被检出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厂商应为消费者退货,并作出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