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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青岛9月6日电 9月1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举行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启动仪式,该机制是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在刑事案件办案程序中,如何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又一举措。 “刑事案件引发的矛 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探索建立的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是由区司法局在检察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负责对检察院“阳光和解”工作室移送的刑事和解案件进行调解,重点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委托人民调解机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机构调解,犯罪嫌疑人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据此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捕、不起诉决定、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在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从宽处理。 市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钦坤认为,建立联动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在促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中的重要作用,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更是推动社会和谐的有效方式,要从践行执法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建立好、运行好联动调解机制。 (郝会娟) |